• 用户名
  • 密码
  • 产品
供应
求购
公司
资讯
展会
评论访谈专题话题印搜动态
国内国际环保视频产品导购
活动展会设备印品世界
行业动态企业动态营销电子商务政策法规统计商机
印前印中印后包装器材耗材油墨
胶印数码标签CTP纸箱创意丝印柔印其他
展会专题企业专题资讯专题技术专题
文化人物社会
展会预告会议预告展会资讯国内展会国际展会推荐展会
印刷包装丝印
印刷包装丝印
印刷包装丝印
您当前位置: CPP114首页> 趋势频道> 政策法规> 正文

图书出版者如何正确行使出版者权

2011-07-27 00:00:00.0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责编:陈伊超

摘要:
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出版者享有的专有出版权的具体内容依据图书出版合同约定。
  【CPP114】讯:我国《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图书的出版作了相应的规定,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时应遵照以下规定:
  
  一、专有出版权
  
  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出版者享有的专有出版权的具体内容依据图书出版合同约定。
  
  图书出版合同中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但没有明确其具体内容的,视为图书出版者享有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和在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有权利。
  
  二、版式设计权
  
  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的版式设计。该项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三、图书的修改、删节
  
  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
  
  四、图书的出版、重印、再版
  
  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
  
  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图书重印、再版,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
  
   
  【点击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相关新闻:

  新闻出版总署将取消不具备法人资质编辑部出版权
  全国工商联提案逐步向民营出版业开放出版权
  商务印书馆与英企数字出版战略合作成效明显
  新闻出版总署:整治养生类和教辅类书出版乱象

分享到: 下一篇:数博会:甲骨文助力出版行业建设和云计算战略
  • 【我要印】印刷厂与需方印务对接,海量印刷订单供您任意选择。
  • 【cpp114】印刷机械、零配件供求信息对接,让客户方便找到您。
  • 【我的耗材】采购低于市场价5%-20%的印刷耗材,为您节省成本。
  • 【印东印西】全国领先的印刷品网上采购商城,让印刷不花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