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对进出口食品包装实施新安全检疫和监管制度
2006-06-26 11:12:58.0 来源:中国贸易报 责编:中华印刷包装网
据报道,为确保进出口食品的安全卫生,自2006年8月1日起,国家将对与食品接触或预期会与食品接触的进出口食品内包装、销售包装、运输包装及包装材料实施安全卫生检验检疫,对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和食品包装进口商实施备案管理。
据悉,出口食品还将实行出口企业代码制,企业代码应根据标准要求标注在包装容器上。出口食品包装检验检疫监管的范围包括对出口食品包装的生产、加工、贮存、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检验检疫和监管。
对出口食品包装主要依据进口国涉及安全、卫生的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检验;进口国法规无特殊要求的,依据我国的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检验。对进口食品包装依据我国的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检验。检验检疫合格后,出具《出入境食品包装及材料检验检结果单》方可用于包装、盛放食品。
为此,福建省检验检疫局有关负责人提醒相关企业:要及时修订原辅料采购合同的质量标准条款,并提高入库检验把关能力;增加用于直接接触食品包装的质量标准条款;购买包装产品时需要对方提供本包装产品随附的出口包装检验检疫合格证单。
据悉,出口食品还将实行出口企业代码制,企业代码应根据标准要求标注在包装容器上。出口食品包装检验检疫监管的范围包括对出口食品包装的生产、加工、贮存、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检验检疫和监管。
对出口食品包装主要依据进口国涉及安全、卫生的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检验;进口国法规无特殊要求的,依据我国的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检验。对进口食品包装依据我国的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检验。检验检疫合格后,出具《出入境食品包装及材料检验检结果单》方可用于包装、盛放食品。
为此,福建省检验检疫局有关负责人提醒相关企业:要及时修订原辅料采购合同的质量标准条款,并提高入库检验把关能力;增加用于直接接触食品包装的质量标准条款;购买包装产品时需要对方提供本包装产品随附的出口包装检验检疫合格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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