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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17 10:23:13.0 来源:;@ 责编:-Np7臦
7月底前关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1.7万吨以下(含1.7万吨)的半化学制浆造纸企业和1万吨以下(含1万吨)利用废纸和浆板造纸企业,10月底前关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3.4万吨以下(含3.4万吨)的半化学制浆造纸企业和2万吨以下(含2万吨)利用废纸和浆板造纸企业,共计关闭企业21家。对规模以上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造纸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治理并限期改造完善治污设施、建成废水生化处理设施,确保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经环保部门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新的水泥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依法关闭违反产业政策的企业,对符合产业政策但超标排污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没有按照期限整改到位的,实施停产整治和经济处罚。对干线公路沿线两侧或周边有群众居住且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水泥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治理,不达标不得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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