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进出口食品包装八月份暂不实施新规
2006-07-29 09:52:39.0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责编:中华印刷包装网
26日,记者从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为确保进出口食品的安全卫生,自8月1日起,国家将对与食品接触或预期会与食品接触的进出口食品内包装、销售包装、运输包装及包装材料实施安全卫生检验检疫,对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和食品包装进口商实施备案管理。由于内蒙古正对相关进出口企业进行系统的大规模调研,8月暂不实施新规。
根据即将执行的新规定,我国将对出口食品包装企业和食品包装进口商实施备案管理,由检验检疫机构对备案企业生产的食品包装容器实施周期检测。对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实施企业代码制,企业代码应根据标准要求标注在包装容器上。条例明确规定,出口食品包装的生产原料(包括助剂)及产品都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卫生技术法规强制性要求,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卫生或有毒有害材料加工生产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
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工作人员提醒内蒙古的相关企业,要及时修订原辅料采购合同的质量标准条款,提高入库检验把关能力;增加用于直接接触食品包装的质量标准条款;购买包装产品时需要对方提供出口包装检验检疫合格单证,以免执行新规后,影响正常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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