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药品标签新规定
2006-08-10 11:24:27.0 来源:中华印刷包装网 责编:中华印刷包装网
2006年6月1日起,我国《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施行,新规定有助于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新规定要求药品标签需加上“警示语”。将商品名的字体大小由“通用名称与商品名称用字的比例不得小于1∶2”修订为“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使用字体的1/2”。此外,注册商标可以印刷在药品标签的边角,但是对于包含文字的注册商标,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用字的1/4。
新《规定》要求药品说明书上明确标注药品通用名称、规格、生产批号和有效期,还需列出全部活性成分或者组方中的全部中药药味,注射剂、OTC非处方类药品在禁忌症方面还须增加药品辅料的成分和辅料的禁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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