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制定出完备的包装相关法规
2006-08-21 09:13:57.0 来源: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 责编:中华印刷包装网
生产厂家或进口厂家若想使产品在欧洲市场销路顺畅,必须保证该产品符合欧洲法律要求,同时还必须遵循各国自己的法律。在计划将产品打入欧洲市场之前,必须对现行法律及将要出台的法律有相当透彻的了解。
欧盟包装法规基本原则
欧盟25个成员国之间已经形成了一个统一的市场,各国法律法规渐趋一致。欧盟立法委员会不断出台有关法令法规。如果被各成员国认可,需将在两三年内把认可的指令载人国家立法。法规一旦上到国家层面并在短期内施行,则受到欧洲标准化机构(CEN)的认可和支持。
欧洲本土以外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声称自身的技术水平符合欧洲标准,这意味着他们生产的产品,在可追溯性和贴标方面符合欧洲法规中的基本要求。同样,对产品进口也有不少规定。其中,有三大重要基本原则:(1)包装组成、包装附件或空包装的用户应为其投放市场的包装体系是否符合要求负责;(2)包装组成、包装附件或空包装的供应商应为其向用户提供的产品是否符合要求负责;(3)进口商应同时为供应链上的不同实体(用户、包装和包装组成制造商以及包装附件供应商)负责。
在过去几年中,有关食品和包装的欧盟立法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在食品生产方面建立了良好卫生规范,包括HACCP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提出可追溯性和贴标方面的要求;在食品包装材料方而,加强了产品的可追溯性、物质迁移限制以及与食品接触机会;从运输包装到零售包装方面提出了更高的环保要求。其中,92/59/EC指令(通用产品安全指令)和 2001/95/EC指令,主要目标是确保生产者投放到市场上的所有消费品都是安全的。此外,还有两个其他目标,即通过积极有效的市场监督,确保对消费者健康和安全的保护能提高到新的水平;通过改善欧盟国家之间的快速报警系统,确保面临“严重风险”时能做出快速反应。
欧盟环保立法基本要求中的合规原则
如何将合规包装出口到欧盟国家?欧盟环保立法基本要求中的合规原则包括以下内容:(1)包装生产应使包装数量和重量最小化;(2)包装的设计、生产和商品化都要考虑到随后的可循环、再利用或回收,并把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3)包装材料的成分中尽可能减少有害物质的存在;(4)包装必须以材料的循环使用、能源恢复或堆肥处理等形式实现回收利用。
其中,关于食品包装接触材料方面,立法中有特定的合规原则,因为这涉及到食品安全问题。食品接触立法和欧盟规划案中指出,关于所有能与食品接触的包装材料和物品的欧盟 89/109/EEC 指令被 2004/1935/EC 指令所取代。塑料包装使用指令2002/72/EC中曾规定:所有包装物质材料迁移到食品的总量不能超过60mg(迁移物质)/hg(食物);授权进口制造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及制品的单体或其他原料物质的名单,以及对用量的限制(如:规定具体的转移量)授权进口制造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及制品的添加剂的名单,以及对某些添加剂用量的限制(如:规定具体的转移量)。此外,各国对授权的添加剂名单还有不同规定。而后、2002/72/EC指令被修订为2004/1935/EC 指令,其中规定自 2005 年 3 月 2 日起延缓发泡剂ADC的使用,并规定了授权的添加剂名单将成为获准进口的货单。
功能性阻隔材料的包装概念
食品和包装材料的相互接触可分为下列几种类型:包装材料向食品的转移或迁移;气体、水蒸气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通过包装向食品内外渗透;食品成分向包装材料的迁移。由于和包装材料接触,食品发生变质,原因可能是材料中的污染物转移进入了食品,也可能是有化学反应发生。因此,消费者的健康受到的威胁可能来自四种途径:(1)食品受到微生物污染,发生变质,原因是有外界物质(固态、液态或气态物质)透过包装进入了食品;(2)如果包装完整性受到了破坏,这种情况就会发生,污染物或有破坏性的物质就会渗透包装进入内层,例如金属罐出现一个小孔的情况;(3)食品发生变质是由于保护不力,气体、水蒸气、温度变化或物理性应力都会对食品产生影响;(4)食品内部变质,这是因为食品本身会发生酶/新陈代谢反应。
可追溯性相关法规
欧盟对于可追溯性相关法规的制定,主要目的是确定食品产地,以保证在必要时能将产品快速撤出欧盟市场。继2002/178/EC指令之后,又发布了 2004/1935/EC 法规,其中第17条明确规定:为了便于材料的生产控制、缺陷产品的召回、消费者信息的获取和责任认定,在任何阶段都应保证食品接触包装材料和制品的可追溯性;保证相应制度和程序的到位,根据材料和制品的供应商和买方能判定和识别交易行为;投放市场的材料和制品应该可以通过一个合理的体制进行识别,这样就可以通过标签或相关文件和信息追踪产品。
在所有阶段(从生产到配送),食品产地及成分必须进行完整的记录。所有经营者都必须对产品的供应商和买方作记录,即“一前一后法记录”。对于进口产品,由第三国进入欧洲市场的食品必须进行跟踪查询,进口商必须能详细说明出口该产品的第三国名称,在出口前,这些食品必须遵循欧盟通用食品法规。同时,建议每个食品业经营者都建构一个产品买人卖出交易网络,从而构建企业内部的产品可追溯性。
新一代材料──智能包装
根据 2004/1935/EC 法规,“智能性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是指能控制所包装食品或食品外围环境状况的材料和制品。有关智能包装的实例:包装材料能吸收氧气(既包括包装内残存的氧气,也包括渗入包装的外部氧气),吸氧层已经用在了多层 PET 瓶上,如汽水;活性阻隔层实际上能限制氧气进入,例如,在使用此层后,0.33 升 PET 瓶装啤酒的货架期已经由 6 个月延长至9个月;对于敏感性差的产品,科学家已经研制出了 UV 阻隔层,同时能保证瓶子或其它容器内的产品 透明可见。
标签、编码和标记相关法规
包装的一个主要功能是通过使用适当的标记、编码或标签,将所有相关信息呈现给消费者和终端用户。用相应国家的语言写成的印刷文本或标签、符号或国际公认的编码会提供一些信息。在很大程度上提供产品及适当处理方式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产品识别、贮藏、货架期、搬运方式、使用说明等等。必要时,包装上也会列出与某些产品或包装本身相关的现行法规的执行要求,例如现行的一些标签方面:“CE”标识,这种安全认证的标志,已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e”符号,适用于欧洲预包装商的包装,在欧洲,生产商或进口商用此符号证明其预包装符合法定重量和标准,已通过欧盟授权机构审查;“绿点”标识,是指“生产商”(包装产品的供应商)付相应费用给有关的国营企业,如法国的Eco-mballages,德国的二元系统公司(DSD)。
需要强调的是,包装材料识别方面的相关法规,97/29/EC 指令旨在建立一个完善的编号和缩写语系统,可以识别包装材料,标示其性质,详细说明哪些材料可以归类到识别系统。至少在初级阶段,识别系统是自愿使用的。随着不断发展,该系统还要作进一步修改,演变成为必须使用的系统。
编码的必要性体现在对于产品识别、生产时间、生产地点、配送过程及库存情况进行有效产品跟踪。目前,编码的选择主要有两类:一是印制的条形码系统,已经被广泛采用和接纳,为供应链带来很大的经济效益,能够精确显示信息,但要求瞄准线扫描,存在贴标签位置的问题,且编码能力有限,存在无法读取/添写的情况;二是无线射频识别(RFID),该系统可以自动、快速、准确地识别目标产品,但同样存在信息读取方面的问题,目前该技术仍在不断发展。 (pe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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