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改制时代: 中小出版社遭遇发展之困
2011-10-09 09:14:31.0 来源:中华读书报 责编:王岑
- 摘要:
- 随着改制基本完成,中国的出版业进入了后改制时代,出版社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单体中小出版社面对在资金、技术、管理、人才等方面都有明显优势的大出版社、地方出版集团及数字出版的冲击和挤压,步履维艰。
产品的专精特新则是中小出版社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对于多数有行政资源和资金支持的中央级出版社,改制意味着断奶。面对市场,首先要解决的就是生存问题,但是专业特色十分明显的中小出版社,也不能一味因为追求经济效益的无奈,而止步于对自己产品特色的追求与提升。
调整产品结构,既突出产品特色,又能适应大众阅读需求,处理好小众与大众的关系、专业特色与创新拓展的关系,对于中小型出版社来说,是解决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对立统一相辅相成的关键所在。只有在选题研发上坚持专、精、新、特的方向,严把政治、学术、编辑、包装等产品质量关,坚持特色第一、质量第一的原则,才能形成特色鲜明的产品板块,进而形成延绵不断的产品路线,也才可能保持持续发展。在选题的研发上,还需考虑到全媒体时代的个性化需求,尤其在有14亿人口的中国,要求我们在研发产品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分众群体的文化需求,与各大书城倡导的细分阅读板块一样,必须考虑到分众群体的需求。具体到中央级社科学术类出版社,则应在各级各类干部、分众阅读上下功夫。实际上,千余年前我们的先人早已考虑到这一点,如专门给领导干部看的《官箴》,给皇帝(包括一把手)看的《帝范》,更不用说《蒙学》、《女诚》、《乡约》等等分众读物了。
与社会资源的合作,对中小出版社来说也是必要的补充,但这种合作必须审慎,切忌一窝蜂,这种合作必须体现优势互补,才能实现合作共赢、久赢、多赢的目的。
面对数字出版的冲击,必须谨慎面对。数字出版无疑是出版发行业转型和产业升级的主要推动力和不二选择。当前数字出版与传统出版的形势如同10年前的数字摄影与传统胶片争夺市场一样。节能环保、可重复使用的数字摄影一开始并不被接受、认同,经过不断改进,现在已成为摄影的主流。而传统的制造厂商,如尼康、佳能、莱卡等迅速调整自身,进行产业升级,现在依然傲立摄像业潮头。我想,当前来势汹涌的数字出版浪潮亦并非会抛弃出版业,而是需要传统出版业植入新技术,提升产业技术含量,形成新的出版业。出版商只要将自己拥有的得天独厚的内容资源转化为数字内容提供出去,即可保持小康生存,而进一步对内容资源进行与时俱进的有效整合与拓展提升,才是实现产业转型和升级的开端。本社以学术按需出版为开端建立内容资源库,进而探索学术分众资源平台的路径。我想,传统出版业在数字出版面前要强化自己的内容资源优势,在能充分发挥内容资源优势的前提下一看、二稳、三进入。
呼吁政府支持落在实处
一、政府的政策支持和优惠要落在实处。
30年前,中国经济处于崩溃边缘。邓小平倡导创立经济特区:“中央没有钱,可以给政策,你们自己去搞,杀出一条血路来。”如今的新闻出版业也是处在改革的关键时刻。
由于体制与制度的原因,政府在产权划拨、资金筹措、人员配套措施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成为相当一部分出版社改制的推动力,极大地激发了出版单位改革的积极性。对于优惠政策,宣传得力,耳熟能详。但是,如何把这些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才是更应该关心和关注问题。相当一部分出版社在改制中未得到任何点滴资金、房产的支持,这就需要中央相关管理部门予以明确的硬性规定,才能真正落实政策上的支持。除去资金、房产等物质支持外,对改制后出版社的发展的支持关键在于,真正能让国有出版企业按企业化法人治理结构来自主经营。
出版业作为文化产业有其特殊性,要承担社会责任,还需追求经济效益,转企改制还需要支付巨大的成本。政府在推动出版产业化的同时,对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支持措施要及时落到实处。
中央在税收等方面给予出版业的优惠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出版社改制。但是,仅仅靠税收等有限优惠条件,远远不够扶助中小型出版社在竞争激烈的出版市场站稳脚跟。相较于其他发达国家的税收政策,这种优惠的幅度还太小,还有很大的空间。如印度、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英国等对书业均采取零税负,而美国、日本、法国、德国等出版业发达国家税负也多在2~6%之间。出版业即使与国内其他行业相比,亦没有太多的优惠。
二、要坚持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
出版单位转企后,作为企业就要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这是出版社体制改革的既定目标。但出版单位又是特殊的企业,要在继续坚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争取经济利益最大化,这是出版社的永久方向。
建立现代化的企业制度,就是要通过制度创新,解决政企不分、事企不分这一长期困扰并导致出版产业效率低的老问题,即解决好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这一老生常谈。出版社的实际运作中一定要坚持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别由出资人和出版企业法人两个主体独立运作的这一根本法则。出资人不能越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尤其是不能代替企业法人去直接参与经营。
改制后的出版企业仍保持国有,由于受长期计划经济和事业体制的影响,要想一步到位,使企业从股东和市场两方面获得制衡和激励,有一定的难度和阻力。改制后的大多数中央级出版社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或者在实际运作中被扭曲,这必将导致企业运行的低效,直接影响企业的发展。
三、行业协会要发挥更大的作用。
按照中央多次提出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对行业“管理、服务、自律、自治”的各种社会功能,来为行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来解决企业解决不了的“市场规范”问题,这其中的社会空间亟需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来填充。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行业协会所应具有的协调行业利益、规范行业行为、指导行业发展的社会功能将一步步提升。出版行业的几个全国性社会组织将会发挥更多的作用。出版企业可借助中国图书发行业的平台,强化市场主体地位,利用图书评比、集体陈列、强势宣传、强势展销,在引领阅读、提升阅读、分类指导阅读等方面发挥强势作用。
改制后的出版企业要作为市场的主体参与竞争,需要一个良好有序的市场环境,令人遗憾的是,目前市场尚不够规范,缺乏专门的行业法律法规作约束和指导。所以中小型出版社要想谋求发展,仅仅依靠勇气和信念恐怕是远远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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