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加强印刷复制发行监管专项行动通知
2012-02-27 10:10:17.0 来源:新闻出版总署 责编:王岑
- 摘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
(三)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各地要在检查过程中积极收集线索,加大力度查处违反规定进行印刷复制发行经营活动的企业,特别是从严查处盗印、销售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的印刷发行企业。对销售政治性有害出版物的发行企业坚决吊销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对达到《全国印刷复制行政执法报告评价制度实施办法》确立的重大案件标准的,按要求及时报送重大案件报告表。对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各地要按程序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办。
三、创新手段,完善机制
各地在开展检查的过程中,要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确保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应充分利用“3.15”质检活动、法规业务培训、产业发展研讨和行业技能竞赛等平台,不断提高印刷复制科学管理水平,逐步完善多种方式相融合的长效管理机制。要坚持以下几点:
(一)将本次专项行动与正在开展的光盘复制企业清查相结合,完善信息共享机制。要主动搜集和整理有关检查线索,加强地区和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充分发挥信息共享效用,提高案件的查处效率,始终保持对印刷复制业监管的高压态势。
(二)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印刷复制行政执法报告评价工作相结合,完善主动监管机制。要建立健全印刷复制执法检查情况台账,统一使用总署印制发放的《印刷复制行政执法记录册》,将记录册使用情况纳入执法工作评价,引导各地开展“事前检查”,实施主动监管,努力做到监管关口前移。
(三)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年度核验工作相结合,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对专项行动中查实的违规印刷复制发行企业坚决不予通过年度核验,要严格执行印刷复制发行行业准入标准,通过年度核验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定期更新印刷复制发行企业经营情况数据库,营造公平有序发展环境。
四、明确要求,务求实效
各地要将此次专项行动纳入迎接党的十八大的整体工作部署中,切实抓好工作任务的落实。在2012年2月底前,各地要对本次专项行动作出具体部署;在2012年年底前,做好工作总结。各地要将部署和总结情况及时报新闻出版总署印刷发行管理司。在部署开展专项行动时,要明确工作目标,细化任务分工,确保取得实效。要突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领导有力。各地要将本次专项行动向当地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汇报,取得支持。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主持专门研究,亲自部署协调,靠前指挥督办,组织力量深入一线,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自始至终抓好专项行动的落实。
(二)责任明确。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印刷复制发行监管体系和行政执法处罚工作机制,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确保本次专项行动有人抓、有人管、见成效。
(三)目标量化。对严重违规印刷复制发行企业必须坚决“查处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各地要根据检查情况,梳理细化“查处、整改、关停”的“时间表”和阶段性目标,狠抓落实。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地区要根据自身实际,增加目标数量,率先取得进展。
各地要根据自身实际,抓好专项行动工作任务的落实,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新闻出版总署将组织力量在今年“两会”和党的十八大召开前等重要时间节点对各地落实专项行动及查办重点案件的情况开展督查。本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将作为今年全国印刷复制行政执法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
新闻出版总署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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