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鬼"稻香村包装后月饼涨15倍 涉嫌假冒注册商标
2012-06-11 09:35:57.0 来源:北京晨报 责编:陈培
- 摘要:
- 找食品厂订做月饼,找印刷厂印制稻香村包装,7块钱一斤的普通月饼经过如是包装,就有了109.5元名牌月饼的身价。近日,张刚和于今(均为化名)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昌平检察院提起公诉,昌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CPP114】讯:找食品厂订做月饼,找印刷厂印制稻香村包装,7块钱一斤的普通月饼经过如是包装,就有了109.5元名牌月饼的身价。近日,张刚和于今(均为化名)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昌平检察院提起公诉,昌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一根头发引出假冒商标案
2010年中秋节,北京交通大学为每位学生发了两块稻香村的月饼。大学生魏某在吃月饼时发现月饼馅里居然夹有一根头发,于是将这块月饼保存并拍照,还将照片上传到了3·15维权网上进行投诉。就在学生们都以为驰名商标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稻香村却称这些月饼“根本不是自家产的”。
原来,稻香村公司接到投诉后,特意派专人处理此事,经过认真细致的比对,发现这盒月饼“系伪造”。随后工作人员找到该学校采购人员,得知这批月饼是从北京日天照科贸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日天照公司”)购买,数量为48000块,发票金额为31万元。
为此,2011年9月,稻香村公司将日天照公司起诉至昌平法院,要求其在网站上对假冒商标公开说明,并赔偿名誉损失50万元。稻香村公司的律师在法庭上透露,就在开庭前不久,公司发现,日天照公司仍然存在假冒稻香村商标的行为。稻香村公司报案后,日天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已被刑事拘留。
一经包装月饼价格涨15倍
检方指控,2010年至2011年间,在昌平区回龙观镇南店新村、昌平区回龙观镇田园风光雅苑底商等地,张刚和于今伙同郭某、王某、陈某(均另案处理)等人,非法制造假冒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持有的“稻香村”注册商标的月饼,并予以销售,非法经营额达100万余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刚和于今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时,被公诉机关认定为主犯的张刚承认了全部犯罪事实,并表示认罪。张刚交代,2010年,他找到一家顺义食品厂,要求其帮忙生产月饼,“面和馅料都是我从别处订的,然后送过去他们帮忙加工。”与此同时,张刚还从稻香村公司的订货会上购买样品,并将样品外包装寄给深圳一家印刷厂,让其帮忙制作包装盒。这样一来,7块钱一斤的普通月饼,装进“稻香村包装盒”里后,被张刚以109.5元的“批发价”对外销售。
一单生意从犯自称挺冤枉
于今原是深圳印刷厂业务员,2010年6月毕业的于今做的第一单大生意就是承揽了为张刚印刷月饼包装盒的业务。2011年3月,因一批包装盒印刷有错误,于今特意从深圳来京协助张刚解决问题,而张刚也借机将于今挖到自己公司,负责包装盒的制作以及月饼推销工作。“直到被抓我才知道他卖的是假月饼。我在公司时,就是帮忙把深圳寄过来的样品和订货会上买来的稻香村盒子对比,看看色差和文字有没有出入,我不知道他没有稻香村的授权。”庭审中,对于公诉人出具的每一份证据,于今都表示“有异议”并为自己进行辩解,“我觉得自己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不是公诉人说的假冒注册商标。”
庭审最后,公诉机关发表量刑建议,建议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张刚5到6年有期徒刑,判处于今3年半到4年半的有期徒刑。法院并未当庭做出判决。
一根头发引出假冒商标案
2010年中秋节,北京交通大学为每位学生发了两块稻香村的月饼。大学生魏某在吃月饼时发现月饼馅里居然夹有一根头发,于是将这块月饼保存并拍照,还将照片上传到了3·15维权网上进行投诉。就在学生们都以为驰名商标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稻香村却称这些月饼“根本不是自家产的”。
原来,稻香村公司接到投诉后,特意派专人处理此事,经过认真细致的比对,发现这盒月饼“系伪造”。随后工作人员找到该学校采购人员,得知这批月饼是从北京日天照科贸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日天照公司”)购买,数量为48000块,发票金额为31万元。
为此,2011年9月,稻香村公司将日天照公司起诉至昌平法院,要求其在网站上对假冒商标公开说明,并赔偿名誉损失50万元。稻香村公司的律师在法庭上透露,就在开庭前不久,公司发现,日天照公司仍然存在假冒稻香村商标的行为。稻香村公司报案后,日天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已被刑事拘留。
一经包装月饼价格涨15倍
检方指控,2010年至2011年间,在昌平区回龙观镇南店新村、昌平区回龙观镇田园风光雅苑底商等地,张刚和于今伙同郭某、王某、陈某(均另案处理)等人,非法制造假冒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持有的“稻香村”注册商标的月饼,并予以销售,非法经营额达100万余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刚和于今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时,被公诉机关认定为主犯的张刚承认了全部犯罪事实,并表示认罪。张刚交代,2010年,他找到一家顺义食品厂,要求其帮忙生产月饼,“面和馅料都是我从别处订的,然后送过去他们帮忙加工。”与此同时,张刚还从稻香村公司的订货会上购买样品,并将样品外包装寄给深圳一家印刷厂,让其帮忙制作包装盒。这样一来,7块钱一斤的普通月饼,装进“稻香村包装盒”里后,被张刚以109.5元的“批发价”对外销售。
一单生意从犯自称挺冤枉
于今原是深圳印刷厂业务员,2010年6月毕业的于今做的第一单大生意就是承揽了为张刚印刷月饼包装盒的业务。2011年3月,因一批包装盒印刷有错误,于今特意从深圳来京协助张刚解决问题,而张刚也借机将于今挖到自己公司,负责包装盒的制作以及月饼推销工作。“直到被抓我才知道他卖的是假月饼。我在公司时,就是帮忙把深圳寄过来的样品和订货会上买来的稻香村盒子对比,看看色差和文字有没有出入,我不知道他没有稻香村的授权。”庭审中,对于公诉人出具的每一份证据,于今都表示“有异议”并为自己进行辩解,“我觉得自己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不是公诉人说的假冒注册商标。”
庭审最后,公诉机关发表量刑建议,建议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张刚5到6年有期徒刑,判处于今3年半到4年半的有期徒刑。法院并未当庭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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