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滔花生食用调和油标签印刷不合格上黑榜
2012-06-26 11:05:56.0 来源:南方都市报 责编:喻小唛
- 摘要:
- 根据G B7718-2004标准中5.1.1.1规定“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佳滔花生调和油中的“花生”与“调和油”相比,“花生”两字字体不同且较大,容易误导消费者误将调和油当作食用植物油。
【CPP114】讯:在广州市工商局近日公布的第二季度流通环节食用油抽样检测结果显示,江海区佳滔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的一款花生食用调和油因“标签”不合格而上榜。但该公司负责销售的谭先生表示,暂未接到这方面的通报,等接到通报后肯定会按照相关规定整改。
公示显示,本次抽查的101批次产品中,有15个批次产品的标签不合格,标签单项合格率为85.1%。南都记者走访华润万家、大昌等多家超市并没有看到佳滔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上榜的“花生食用调和油”这款产品,但在其公司网站上发现这款产品的照片,其问题是“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未使用同一字号的字符清晰标注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根据G B7718-2004标准中5.1.1.1规定“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佳滔花生调和油中的“花生”与“调和油”相比,“花生”两字字体不同且较大,容易误导消费者误将调和油当作食用植物油。
公示显示,本次抽查的101批次产品中,有15个批次产品的标签不合格,标签单项合格率为85.1%。南都记者走访华润万家、大昌等多家超市并没有看到佳滔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上榜的“花生食用调和油”这款产品,但在其公司网站上发现这款产品的照片,其问题是“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未使用同一字号的字符清晰标注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根据G B7718-2004标准中5.1.1.1规定“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佳滔花生调和油中的“花生”与“调和油”相比,“花生”两字字体不同且较大,容易误导消费者误将调和油当作食用植物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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