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终裁我塑料袋存在倾销
2006-10-18 11:03:24.0 来源:新闻晨报 责编:中华印刷包装网
欧盟日前公布了对中泰两国塑料袋反倾销案的终裁决定。我国应诉企业税率降至8.4%以下,未应诉企业税率则由原来的15.2%升至28.8%。
欧委会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宣布,经抽样调查,将马来西亚作为替代国,裁定中国输欧塑料袋倾销成立。这一结果将令近千家未应诉企业承受高达28.8%的最高税,而在初裁披露阶段该数据为15.2%。
接受抽样调查的企业中有3家未获市场经济地位,其中2家在终裁披露阶段曾被列入市场经济地位名单。这2家公司未被最终列入这一名单的原因是“没有声明两者之间的关系”。另一家企业则败在“提供错误信息”。对应诉但未获抽样的所有企业,欧盟对它们的“市场经济待遇”和“分别裁决待遇”已全部予以否决。
还有7家接受抽样的企业和集团公司则获得了市场经济地位,将被分别征收4.8%-12.8%不等的反倾销税。其中上海的2家企业赛德和声科分别获得7.4%和4.8%的税率,远低于终裁披露阶段的13.6%和13.7%。应诉而未被抽样的98家企业征税额度则统一为8.4%。
对于这样的结果,北京锦天城的向东律师表示:“8.4%的平均税率应诉企业应该可以承受,迄今为止终裁结果没有造成太大影响,我国企业和欧洲的进口商对这个结果都是有心理准备的。但对没有应诉的企业来说,高达28.8%的反倾销税很难承受。这可能会对塑料制品出口格局产生影响,对欧出口的塑料制品企业可能将大幅减少。” (pe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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