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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22 09:18:46.0 来源:???? 责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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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P114】讯:对于一位诗人来说,要自己出几千到上万不等的钱,买一个书号,再求朋友托人排版设计印刷,或者交给某位有办法的诗友负责采办这一切,最后出一本自己的诗集——这并非时代的冷漠无视和势利无眼,而是真的有点过于一往情深自怜自爱了。一本诗集到底是给自己的,还是给读者的,也许没有明确答案,但毫无疑问,你让一位诗人自己出钱然后在家中堆起像墙一样的样书,这无疑可以理解成一种“霍乱”般的侮辱。
如此诗集并没有因为有了书号这种所谓的合法身份,而成为商品,进而在书店和电商那里销售,它们大多无法通过货币去交换,还要自己负责邮资去发往全国各地的书友、诗友。
如此诗集并没有因为有了书号这种所谓的合法身份,而成为商品,进而在书店和电商那里销售,它们大多无法通过货币去交换,还要自己负责邮资去发往全国各地的书友、诗友。
全中国以诗集名义可以正式出版并可以取得常态销售权的诗人,活着的大概不超过五十个,这既可以体现大众在这一领域的认知度和审美能力,也是通常意义上市场选择的结果。但市场不意味着一切,尤其在审美和文艺领域,所谓“赚钱的”不可能成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唯一性产品,而那些不赚钱和所谓小众的通常也应有它们的意义。只是,它们该以何种面容来存在呢?
我以为,作为这个时代的诗人,真没必要再去像上面提及的那样买个书号所谓的正规出版了,不是自取其辱,也是一次文不对题的聊以自慰。就自己做、自己出,所谓独立出版和自印诗集,这没伤害到什么人、什么组织的利益和权利,只是一次自己负责的事情,相当于我炒一桌菜招待朋友们来吃,但不能以此要求我有厨师许可证和炒菜资格证之类的东西。
市面上已经存在的自己出版的诗集,看上去正是跟内容相和谐的一种形式,我有什么样的能力就做成什么样的形式,完全独立的自我行为。这没有涉及到任何违法或者其他让某些人不安的领域和元素,仅仅是一名当代诗人想要自己的作品变成书的形式为人阅读。
个人诗集仅仅是个比较明显的例子,其实当代汉语文学应该在独立出版上普及开来,以眼下的商业体制和制度来说,大量的作品适合且只适合独立出版。小众路线更易于对审美和品位的把控,正如电影在商业院线的同时,也需要相对的艺术院线一样,某些电影作品的受众在目前来说只是少数人,在不构成集体观影潮的时候选择艺术院线放映,当然是对观众和创作者来说恰当的选择。而目标观众明确,不会产生误会,也避免了资源浪费和有的放矢地培养自己的观众。
对于独立出版来说,基本上已经不存在内部质量的问题,换句话说,只有审美上的高度自信才能将作品通过设计、排版、印制成一本书,而审美自信当然不是什么对谁谁负责的事儿,如果说负责,那么独立出版的产品只需对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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