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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出版社“版权买断”的背后

2013-08-27 16:07:52.0 来源:南方都市报 责编:钱莹

摘要:
这个夏天,普林斯顿大学东亚系教授周质平在北京遇到了一件烦恼事。一位来看他的朋友祝贺他的新书《爱慕与矜持之间:胡适与韦莲司》在大陆出版。
 
    在被告方天津社科院出版社提供的证据中,2011年9月21日,李泽厚出具了一份补充情况说明,澄清说:“1993年台湾三民书局与我联系,要求出版我的著作。经多次商谈,我应允专门选编一文集,并同意由三民书局在台湾地区独家出版。1994年4月,三民书局寄来《李泽厚论著合集》(以下称《合集》)著作财产权让与合同文本,并于1994年6月前支付我10万美元稿酬。但我对由三民书局提供的《合集》合同中有‘全世界中文版(含繁、简字体)’字样存有异议,并且‘合’有‘全’的意思,而我一贯反对出‘全集’,故始终未予应允,而只将此合同视作商议文本。1994年8月20日,我与三民书局最终签署了《李泽厚论著集》(以下称《论著集》)著作财产权让与合同。这份《论著集》让与合同文本也由三民书局提供,此合同乃仅适用于台湾地区的格式合同;与《合集》合同相比较,已无‘全世界中文版(含繁、简字体)’的表述。所以,整体的情况是:《合集》契约商议在先,支付稿酬行为在先,后确定并签署的是《论著集》著作财产权让与合同,而非《合集》合同。”
 
    尽管合约中没有“简繁体”约定,但早在1994年双方签订合约之后不久,三民书局作为著作财产权利人就在台湾对《美的历程》、《华夏美学》、《美学三书》等作品分别进行了著作权登记。其中均显示:著作人李泽厚,著作财产权利人三民书局,让与人李泽厚,权利范围:全部。
 
    2010年9月,三民书局取得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再次明确:“经李泽厚(中国)转让,申请人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台湾)自1994年8月20日起永久取得文字作品《我的哲学提纲》、《批判哲学的批判》、《中国古代思想史论》、《中国近代思想史论》、《中国现代思想史论》、《美的历程》、《华夏美学》、《美学四讲》、《美学论集》、《走我自己的路》的全世界范围的中文版(含繁、简体字)的著作权财产权。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核,对上述权利予以登记。”
 
    在2012年12月19日落款的民事判决书中,北京市一中院作出判决: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有限公司、万圣书园公司立即停止出版发行《美学三书》,判令天津社科院出版社赔偿原告三民书局经济损失人民币8.64万元,诉讼合理支出人民币1.0072万元,合计人民币9.6472万元。
 
    这意味着,李泽厚不再拥有自己这十本著作的永久著作权。
 
    业界说法
 
    版权制度、规则建立尚不完备,盲目逐利造成短视
 
    这些对簿公堂的案例或许是两岸三地不同文化板块交流中碰撞摩擦出的火花,也是历史遗留问题。在海豚出版社社长、知名出版人俞晓群看来,现在的版权交易流程已经很顺畅,纠纷只是小概率事件。中文合同中要注意两点,一个是简、繁体字分别授权;另一个是地域授权,是全球、大陆还是台湾地区?授权什么语种?发行区域多大?这些都很重要,把这些约定并注明就不会有什么分歧。“我们天天都在做这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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