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自贸区方案已上报国务院 比上海更开放
2013-12-25 11:06: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编:江佳
- 摘要:
- 上海证券报从可靠渠道独家获悉,广东粤港澳自贸区方案已于本月中旬正式上报国务院,目前正在与高层进行密切沟通,获批在望。
同时,广东也希望在海关其他多个方面进行一系列探索。如探索建立“前展后贸”的贸易模式,探索在自贸园区建立“前展后贸”新型贸易模式,实现就地观摩、签订合同、办理进出口手续,并允许货物出区展示展销;支持园区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扩大“绿色关锁”的实施范围,即从陆路口岸延伸扩张到海空港口岸,探索推进粤港澳三地监管结果互认、监管数据共享。在此基础上,探索粤港、粤澳两地一检模式,试行“单边验放”;建设物理围网内公共信息平台,进出物理围网货物在平台统一申报,并与区内货物监管部门业务系统实时交互数据;对物理围网内企业进出口货物,可自愿申请实行预归类、预审价和原产地的预审核;自境内进入物理围网内的货物,企业可自主选择先申报后入区,或先入区后申报等。
此外,广东还试图在自贸区内试行“市场采购出口贸易”方式,支持和促进区内发展小商品采购出口业务。同时,放宽与港澳合资、合作国际船舶运输企业的港澳方股比限制;允许在自贸园区内注册的外资国际船舶运输企业的中国籍船舶在国内沿海港口和自贸园区港口之间从事沿海捎带业务;允许设立港澳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和经营性机构,准予自贸园区内试行“保税船舶登记”试点;支持白云机场增加国际中转货运航班等。
鼓励多形式金融创新
支持自贸园区金融机构开展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QDII2)试点、允许自贸园区建立跨境贵金属交易市场、支持广东省内法人金融机构在香港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在金融创新方面,该相关材料列举多项鼓励金融机构在自由贸易园区内进行多形式的金融创新措施。
特别是在人民币的业务方面,该材料还提出,支持广东省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香港发行人民币企业债券、允许办理自贸园区居民个人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汇款业务、鼓励自贸园区银行机构拓展区内企业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业务、允许港澳银行机构为在自贸园区投资设立的港澳台资企业提供人民币贷款和跨境资产抵押服务、允许自贸园区银行机构与港澳银行同业开展跨境人民币银团贷款业务,同时允许自贸园区银行机构为自贸园区企业提供离岸人民币存款、贷款、资金结算、理财等金融服务,以及允许自贸园区银行机构吸收非居民人民币存款,用于开展人民币海外代付业务等。
据该材料显示,在土地金融创新方面,广东拟在自贸区内试点租赁、作价入股等土地有偿使用方式,对产业用地的供地方式和供地年限试行差别化管理;开展土地金融创新,探索不动产信贷基金、土地信托、土地基金等土地资本化运作与管理模式,在条件成熟时开展土地资产证券化试点。
“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该材料提出,对港澳投资者在服务业领域的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研究制定与国民待遇不符的负面清单。对于负面清单未列出的服务业领域和措施,不再对港澳投资项目进行准入前核准和合同、章程审批,港澳投资者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手续。
与此同时,该材料还提出,对外国公民(含港澳台居民)区内购买的个人生活消费品实行离境退税政策;对国内居民从区内指定场所购买的一定数量的个人生活消费品参照现行海南岛做法,实行离区免税政策;对境外入境邮轮试行离岛退税。
此外,广东还试图在自贸区内试行“市场采购出口贸易”方式,支持和促进区内发展小商品采购出口业务。同时,放宽与港澳合资、合作国际船舶运输企业的港澳方股比限制;允许在自贸园区内注册的外资国际船舶运输企业的中国籍船舶在国内沿海港口和自贸园区港口之间从事沿海捎带业务;允许设立港澳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和经营性机构,准予自贸园区内试行“保税船舶登记”试点;支持白云机场增加国际中转货运航班等。
鼓励多形式金融创新
支持自贸园区金融机构开展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QDII2)试点、允许自贸园区建立跨境贵金属交易市场、支持广东省内法人金融机构在香港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在金融创新方面,该相关材料列举多项鼓励金融机构在自由贸易园区内进行多形式的金融创新措施。
特别是在人民币的业务方面,该材料还提出,支持广东省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香港发行人民币企业债券、允许办理自贸园区居民个人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汇款业务、鼓励自贸园区银行机构拓展区内企业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业务、允许港澳银行机构为在自贸园区投资设立的港澳台资企业提供人民币贷款和跨境资产抵押服务、允许自贸园区银行机构与港澳银行同业开展跨境人民币银团贷款业务,同时允许自贸园区银行机构为自贸园区企业提供离岸人民币存款、贷款、资金结算、理财等金融服务,以及允许自贸园区银行机构吸收非居民人民币存款,用于开展人民币海外代付业务等。
据该材料显示,在土地金融创新方面,广东拟在自贸区内试点租赁、作价入股等土地有偿使用方式,对产业用地的供地方式和供地年限试行差别化管理;开展土地金融创新,探索不动产信贷基金、土地信托、土地基金等土地资本化运作与管理模式,在条件成熟时开展土地资产证券化试点。
“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该材料提出,对港澳投资者在服务业领域的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研究制定与国民待遇不符的负面清单。对于负面清单未列出的服务业领域和措施,不再对港澳投资项目进行准入前核准和合同、章程审批,港澳投资者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手续。
与此同时,该材料还提出,对外国公民(含港澳台居民)区内购买的个人生活消费品实行离境退税政策;对国内居民从区内指定场所购买的一定数量的个人生活消费品参照现行海南岛做法,实行离区免税政策;对境外入境邮轮试行离岛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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