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嘉彩印关于公司2014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14-03-15 09:47:48.0 来源:证券日报 责编:luopng
- 摘要:
- 独立董事事先审核了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重庆宏声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公司董事乔鲁予、侯旭东、李德华同时兼任重庆宏声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故重庆宏声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重庆宏声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中丰田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2、青岛嘉泽包装有限公司
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佳信(香港)有限公司持有青岛嘉泽30%的股权,因此青岛嘉泽成为公司的联营公司。 青岛嘉颐泽董事总经理刘全国同时又是青岛嘉泽的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故青岛嘉泽为青岛嘉颐泽的关联方。
3、贵州劲瑞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贵州劲嘉董事彭国意为贵州劲瑞的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故贵州劲瑞为贵州劲嘉的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1、重庆宏声及其控股子公司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根据其财务状况,向公司及中丰田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2、青岛嘉泽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根据其财务状况,向青岛嘉颐泽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3、贵州劲瑞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根据其财务状况,向贵州劲嘉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重庆宏声及其控股子公司向公司采购烟标及向中丰田采购复合(转移)纸张、镭射膜,中丰田向青岛嘉泽采购平张纸,贵州劲嘉向贵州劲瑞销售材料以及青岛嘉颐泽向青岛嘉泽销售烟标,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均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交易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进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交易双方待交易发生时根据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签订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中丰田与重庆宏声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青岛嘉颐泽与青岛嘉泽、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劲嘉与贵州劲瑞、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中丰田与青岛嘉泽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均是依据双方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中丰田、青岛嘉颐泽、贵州劲嘉及重庆宏声及其控股子公司、贵州劲瑞的经营发展是必要的、有利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时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先审核了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14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