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M2.5和臭氧 将纳入环评考核指标
2014-06-05 08:56:04.0 来源:南方报网—南方日报 责编:刘晓燕
- 摘要:
- 新建印刷行业推行使用低VOCs或无VOCs的环保油墨、胶粘剂以及清洗剂等原辅材料,要建立印刷、烘干和复合工序废气收集系统。
【CPP114】讯:4日,东莞市环保局正式向各镇街、园区印发《东莞市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透露,为完成今年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东莞逐步把PM2.5和臭氧纳入环评考核指标。
PM2.5年平均值同比削减10%
2014年,东莞全市SO2年均浓度不超过60微克/立方米,NO2年均浓度基本不超过40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浓度不超过70微克/立方米,PM2.5年平均值比2013年削减10%,下降到43.2微克/立方米,O3污染得到有效遏制。
为实现上述目标,方案提出,东莞今年将全面削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加大PM2.5和臭氧污染控制力度。
具体来说,东莞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要求,对新、改、扩建项目从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废气治理工艺等方面提出要求。
其中新建汽车制造、家具及其他工业涂装项目必须采取有效的VOCs削减和控制措施,水性或低排放VOCs含量的涂料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
新建机动车制造涂装项目,其水性涂料等低排放VOCs含量涂料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不得低于80%,所有排放VOCs的车间必须安装废气收集、回收净化装置,收集率应大于90%。新建印刷行业推行使用低VOCs或无VOCs的环保油墨、胶粘剂以及清洗剂等原辅材料,要建立印刷、烘干和复合工序废气收集系统。
新建室内装修装饰用涂料以及溶剂型木器家具涂料生产企业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环境标志产品要求。在重点或典型行业逐步实施“点对点”总量调剂的方式,明确VOCs排放总量指标的来源,实施“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确保不增加区域内工业VOCs的总量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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