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关于汕头东风印刷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展期的核查意见
2014-08-17 00:00:00.0 来源:凤凰财经 责编:严影
- 摘要:
-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七号——上市公司超募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等有关规定,作为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东风股份进行原委托贷款展期事项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
3、委托贷款展期资金来源合规
东风股份本次用于委托贷款展期的资金是自有暂时性闲置资金,不存在用募集资金进行委托贷款的情形,不存在进行此项委托贷款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形。
4、公司承诺
东风股份承诺在委托贷款期间,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5、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议了有关本次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并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进行本次委托贷款展期。
6、已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按规定公告了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委托贷款展期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本次委托贷款展期不会对公司造成资金压力,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行。本次委托贷款展期可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六、核查意见
1、公司本次用于委托贷款展期的资金是自有闲置资金;南宁骋望和广东骋望分别为南京骋望本次委托贷款提供了股权质押担保,上海骋望和嘉定骋望分别为广西百德本次委托贷款提供了股权质押担保;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提供委托贷款的情形;不存在用募集资金进行委托贷款的情形;不存在进行此项委托贷款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形。
2、本次委托贷款展期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七号——上市公司超募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委托贷款的利率未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东风股份本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展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展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 ___ _______ ____
吴风来 张远航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8 月 15 日
- 相关新闻:
- ·汕头东风印刷参股上海绿馨电子科技公告 2014-04-23 09:32:09.0
- ·东风印刷:追求高精度和环保性强的高端产品 2013-07-26 09:03:40.0
- ·汕头东风印刷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012-10-30 10:22:56.0
- ·汕头东风印刷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告 2012-09-25 08:32:43.0
- 关于我们|联系方式|诚聘英才|帮助中心|意见反馈|版权声明|媒体秀|渠道代理
- 沪ICP备18018458号-3法律支持:上海市富兰德林律师事务所
- Copyright © 2019上海印搜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1881662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