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包装商品完好成难题
2014-09-24 10:04:58.0 来源:法治周末 责编:徐赳赳
- 摘要:
- 9月15日,中消协通报了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半年来的情况,其中确立的“后悔权”、即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落实情况颇为社会关注。
【CPP114】讯:9月15日,中消协通报了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半年来的情况,其中确立的“后悔权”、即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落实情况颇为社会关注。
案例一:
拆开包装不予退货
江苏省常州市消费者董某在天猫[微博]某旗舰店购买了一台448元的行车记录仪,收到货后,发现颜色和款式不是很满意,与网店客服人员联系要求退货,客服人员称包装已经开封不能退货。后经常州市消协调解,商家表示同意退货并承担运费。
吴景明:由于网络远程购物使得消费者不能全面了解产品的性能,打开包装和封套进行查验货物是必要环节,经营者不能以拆开包装为由拒绝消费者的退货请求。
张德志:经营者在网络平台上销售商品,享受了很低库存、物流等成本的优势,法律也赋予其比传统商业实体更多的义务,在网络上销售商品的经营者不能以包装被拆开给消费者的“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的履行设置障碍。
案例二:
退货收取包装费用
有消费者于2014年3月26日花268元在网上购买了一个胎音仪,3月31日收到货,但认为并不实用,就与公司协商退货,公司同意退货,但事后收到的退货款却比购买时支付的价款少了55元。
该店负责人解释:按照新消法规定,对网购商品七天无理由可以退货,但消费者已拆封过该商品,公司与厂商经过协商,厂商认为要对该商品进行重新包装和清洗,需要55元的费用,故不能给予消费者全额退款。而消费者认为,商品拆包后,在没有影响商品性能、外包装没有丢弃的情况下,公司理应给予全额退款。
吴景明:对于商品本身完好、为查验商品而拆开外包装的情况,不能作为拒绝退货的理由目前已基本形成共识,不过对于造成商家二次销售增加的成本是由商家还是消费者承担,新消法并没有明确规定。
如果因为打开包装和封套,的确给商家的二次销售带来成本增加的,基于诚信、公平的原则,消费者应承担退货给商家增加的重新包装成本,但是商家也不能就此漫天要价,任意扣减消费者的退货款,并以此为消费者申请七日无理由退货制造障碍。
案例一:
拆开包装不予退货
江苏省常州市消费者董某在天猫[微博]某旗舰店购买了一台448元的行车记录仪,收到货后,发现颜色和款式不是很满意,与网店客服人员联系要求退货,客服人员称包装已经开封不能退货。后经常州市消协调解,商家表示同意退货并承担运费。
吴景明:由于网络远程购物使得消费者不能全面了解产品的性能,打开包装和封套进行查验货物是必要环节,经营者不能以拆开包装为由拒绝消费者的退货请求。
张德志:经营者在网络平台上销售商品,享受了很低库存、物流等成本的优势,法律也赋予其比传统商业实体更多的义务,在网络上销售商品的经营者不能以包装被拆开给消费者的“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的履行设置障碍。
案例二:
退货收取包装费用
有消费者于2014年3月26日花268元在网上购买了一个胎音仪,3月31日收到货,但认为并不实用,就与公司协商退货,公司同意退货,但事后收到的退货款却比购买时支付的价款少了55元。
该店负责人解释:按照新消法规定,对网购商品七天无理由可以退货,但消费者已拆封过该商品,公司与厂商经过协商,厂商认为要对该商品进行重新包装和清洗,需要55元的费用,故不能给予消费者全额退款。而消费者认为,商品拆包后,在没有影响商品性能、外包装没有丢弃的情况下,公司理应给予全额退款。
吴景明:对于商品本身完好、为查验商品而拆开外包装的情况,不能作为拒绝退货的理由目前已基本形成共识,不过对于造成商家二次销售增加的成本是由商家还是消费者承担,新消法并没有明确规定。
如果因为打开包装和封套,的确给商家的二次销售带来成本增加的,基于诚信、公平的原则,消费者应承担退货给商家增加的重新包装成本,但是商家也不能就此漫天要价,任意扣减消费者的退货款,并以此为消费者申请七日无理由退货制造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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