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部分出版产品印制质量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2018-01-02 11:31:08.0 来源: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责编:?
- 摘要:
- 2017年11月18日,总局印发《关于2017年“3·15”质检活动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新广出函〔2017〕392号),对今年“3·15”质检活动抽查中发现的涉及图书印制质量批质量不合格品的9家出版单位和9家印刷企业进行了通报。近日,总局指导协调相关地区管理执法部门对上述9家出版单位和9家印刷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
2017年11月18日,总局印发《关于2017年“3·15”质检活动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新广出函〔2017〕392号),对今年“3·15”质检活动抽查中发现的涉及图书印制质量批质量不合格品的9家出版单位和9家印刷企业进行了通报。近日,总局指导协调相关地区管理执法部门对上述9家出版单位和9家印刷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具体查处情况
(一)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海豚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有限公司、煤炭工业出版社、北京利丰雅高长城印刷有限公司、北京市十月印刷有限公司、北京世汉凌云印刷有限公司、北京市郑庄宏伟印刷厂分别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改正有关违法行为。
(二)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新蕾出版社(天津)有限公司、天津新华二印刷有限公司分别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改正有关违法行为。
(三)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内蒙古金艺佳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分别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对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山东临沂新华印刷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限期收回、调换不合格图书。
(五)河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对大象出版社有限公司、河南省瑞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大象出版社有限公司将本批次不合格图书全部召回,作报废处理。
(六)贵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对贵州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收回并销毁批质量不合格图书。
(七)甘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对甘肃新亚印务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八)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对青海民族出版社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将该批次不合格图书进行收回、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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