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而思教育被曝家丑 两职员内外勾结虚报印刷费25.6万元
2019-02-15 10:44:20.0 来源:和讯网 责编:饶霞
- 摘要: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布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赵曦,女,1987年6月2日出生于北京市,汉族,大学文化,原北京市海淀区学而思培训学校职员,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市丰台区。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于2017年10月12日被羁押,同年11月7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昕,女,1984年1月6日出生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汉族,大学文化,原北京市海淀区学而思培训学校部门助理,户籍所在地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于2017年10月12日被羁押,同年11月7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曾文琪,男,1989年4月20日出生于湖南省新化县,汉族,高中文化,原北京印木堂图文制作有限公司法人,户籍所在地为湖南省新化县。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于2018年2月1日被羁押,同年3月1日被取保候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月至5月间,被告人赵曦、王昕伙同被告人曾文琪在本市海淀区中关村(000931)大街32号和盛嘉业大厦,利用赵曦、王昕担任被害单位北京市海淀区学而思培训学校职员并负责印刷品汇总与报销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报印刷费用的方式将被害单位钱款共计人民币256 000元转入曾文琪所在印刷公司账户,后被告人赵曦、王昕、曾文琪将上述钱款占为己有。
被告人赵曦、王昕于2017年10月12日被抓获,被告人曾文琪于2018年2月1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2017年10月至2018年2月,被告人赵曦、王昕、曾文琪已偿还被害单位损失共计人民币210 000元,并获得对方谅解。
本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赵曦、王昕、曾文琪共同退赔赃款人民币46 000元,现扣押在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曦、王昕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被告人曾文琪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予惩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曦、王昕、曾文琪犯职务侵占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赵曦、王昕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告人曾文琪犯罪后自动投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三被告人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已退赔被害单位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故本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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