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做好2019年印刷复制暨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9-02-18 10:44:56.0 来源:国家新闻出版署 责编:张晓丹
- 摘要:
- 为贯彻落实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宣传部长会议部署,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国家新闻出版署决定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这条主线,加强印刷复制暨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宣传部长会议部署,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国家新闻出版署决定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这条主线,加强印刷复制暨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印刷复制暨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活动
各地要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防控,梳理排查本地区印刷复制暨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领域风险点,找准源头、评估等级、编制预案。要对可能借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重大活动、敏感时间节点出现的非法编印含有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歪曲党史、国史、军史,宣扬邪教、类邪教及其他有害内容的行为,提前研判,全面管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是今年风险防控的重中之重。各地要归口统一管理,做到职责清晰、任务明确、岗位到人;要坚持集约发展,不再新增县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对有违规收费、刊登广告、公开发行等行为的,一律取缔准印证。要组织开展出版产品印制生产及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二、组织开展2019年印刷复制暨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各地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决策部署,每个季度组织一次印刷复制暨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全年抽查出版物印制企业和具有出版物印制能力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0%,抽查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样本比例不低于50%。要查办一批重点案件。在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及上游环节违法违规的,特别是对非法出版、擅自编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以及出版单位不按规定使用委托书的案件,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国家新闻出版署将联合有关部门进行全国抽查并通报。
三、优化服务推动印刷复制业高质量发展
各地要组织开展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复制企业年度核验和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考核工作,推进委托书网上备案系统联网建设,组织开展好“3·15”质检活动,统筹推动标准制修订和采信工作。北京、天津、河北等地区要贯彻落实《北京市出版物印刷服务首都核心功能建设升级指南》有关部署,推进京津冀印刷业协同发展;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地区要借鉴经验,编制出台相关规划。指导支持北京、天津、河北办好“2019京津冀协同发展绿色印刷产业促进商务交流会”,江苏办好“江苏印刷业创新发展博览会”。
各地要在2019年3月31日前,将2019年印刷复制暨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风险防控方案、2018年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管理情况和2019年印刷复制暨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案一并报送国家新闻出版署。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19年2月15日
联系人:吕楠 路洲
电 话:010-83138456,83138698
邮 箱:ysfzc@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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