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包装标识标准
2005-08-05 09:54:00.0 来源:中华印包网 责编:ge ran
1 范围
GB5606的本部分规定了卷烟包装标识的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卷烟。
- 规范性引用文件
- 定义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GB/T5606.1 卷烟 抽样
GB12904 商品条码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盒 packet
卷烟的最小包装单位。其中可装入若干支(通常为20支)卷烟,分为软盒、硬盒及其它三种。
3.2 条 carton
卷烟盒的最小包装单位。其中可装入若干盒(通常为10盒)卷烟,硬包装称为条盒,软包装称为条包。
-
箱 case
卷烟条的最小包装单位。其中可装入若干条(通常为50条)卷烟。
警句 warnings政府颁布的“吸烟有害健康”等警示句。
3.5 包装标识 mark
指包装体上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标识的统称。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形式表示。
- 要求
4.1 通用条件
4.1.1 卷烟商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包装标识所使用的中文文字应符合规范汉字的要求,各类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在使用汉字的同时可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
4.1.2 卷烟包装体上应注明省(市)名和企业名称或直接注明企业名称,生产企业的名称应是依法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企业的名称。
4.1.3 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相互协作,但又各自独立经营的企业,在其合作生产的卷烟产品包装上,应当注明具有该卷烟产品商标所有权企业及产品生产企业的名称。
4.1.4 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字母和数字,其字体高度不得1.8mm。
4.1.5 获得国家认可的质量标志的产品,可以在有效期内标注质量标志。
4.1.6 在卷烟包装体上及内附说明中不得使用“保健”、“疗效”、“安全”、“环保”、“淡味”、“柔和”等文字及卷烟成份功效的说明。
4.1.7 符合GB12904和(或)国家烟草主管部门要求的商品条码,应能够准确识读。
4.2 箱
箱体上应明示以下内容。
4.2.1 卷烟数量,以支计。
4.2.2 箱体规格,标识为(长×宽×高)mm或长mm×宽mm×高mm。
4.2.3 卷烟牌号、商标所有权企业及生产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地址、卷烟规格、生产日期、价类、商品条码;
4.2.4 符合国家规定的商品储运安全标志;
4.2.5 执行标准的编号及生产许可证编号。
4.3 条、盒
条、盒上应注明以下内容。
4.3.1 商标及注册标记。透明纸条包可以不印刷商标主图案。
4.3.2 符合4.1.2、4.1.3规定的商标所有权企业及生产企业名称。
4.3.3 卷烟数量(支)、条码、生产日期。
4.3.4 焦油量,表示为XXmg或Xmg;烟气烟碱量,表示为X.Xmg;烟气一氧化碳量,表示为XXmg或Xmg;标注应与背景色对比明显,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2.0mm。
4.3.5 应使用政府颁布的警句或警示性图案、标识。中文警句字体高度不得小于2.0mm。
5 试验方法
5.1按GB/T5606.1抽取实验室样品,制备试样。
5.2 按YC/T28.1进行试验。
6 检验规则
6.1 包装标识质量缺陷为A类不合格项,严重质量缺陷。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判该批卷烟不合格:
棗一箱不符合要求;
棗一条不符合要求;
棗一盒不符合要求。
6.2 箱、条、盒单位不合格扣分值见表1。各项不合格数乘以单位扣分值等于该项目不合格扣分数。卷烟包装标识考核采用百分制表示,其得分为100减去各项目不合格扣分数总和,得分为负分时以零分计。
表1 箱、条、盒单位扣分值
包装体 |
箱 |
条 |
盒 |
单位扣分值 |
1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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