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境木质包装检疫标准提高
2005-08-10 00:00:00.0 来源:中华印包网 责编:ge ran
近日,天津检验检疫局查处一起出境木质包装以次充好,妄图蒙混过关的案件,已按相关规定处理。
6月28日,天津某公司委托某代理报检单位向天津检验检疫局申请一批出口货物的木质包装检疫,天津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在检疫过程中发现共5个40 尺集装箱货物的木质包装带有大量树皮、虫孔、虫屑,不符合加拿大对入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要求。在不能出口的情况下,该公司再一次委托另一家代理报检单位申请检疫,因相同原因再次没有通过检疫。随后该企业自行到有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企业进行除害处理,在处理过程中有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企业同样发现该公司木质包装存在的问题,报告给天津检验检疫局。
天津检验检疫局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出口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对涉及的出口货物,天津检验检疫局要求出口企业更换了符合国外检疫要求的木质包装,并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合格的除害处理后,经检验检疫合格后出口。
天津检验检疫局分析,此次事件发生的原因是生产木质包装的原料必须没有树皮、虫孔、虫屑等情况,而出口公司为了减少出口费用,以次充好,用不符合要求的原料生产木质包装。天津检验检疫局提醒有关出口企业:我国已开始执行新的国际木质包装检疫标准,出口企业无论是在天津地区或是异地购买、使用出境木质包装时,一定要选取通过资格考核企业生产的带有专用标识的木质包装,以避免耽误通关时间和造成经济上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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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5年3月1日起,有关进口国陆续采用新的国际木质包装检疫标准,对木质包装实施标识管理,即出口木质包装由出口国检验检疫机构监督实施除害处理,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加施专用标识后,使用企业装载货物后可直接出口。
现天津地区共有18家企业有资格生产带有“出境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的木质包装,企业名称可登录天津检验检疫局网站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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