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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印刷厂偷排废水?罚款30万元、老板被行拘!

2023-02-20 15:15:38.0 来源:珠江时报 责编:覃子喻

摘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CPP114】讯:今年8月,有群众反映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罗格永光工业区出现红色水体,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南庄监督管理所(下称“南庄监督管理所”)立即组织开展溯源调查。 经查,佛山市禅城区某印刷厂的经营者付某某将未经处理的红色印刷废水直接倾倒在洗手间,导致外围水渠、厂外下水道以及沙井出现红色水体。



  南庄监督管理所在上述位置进 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废水样品的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等指标均超过《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南庄监督管理所依据《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等规定,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30万元的处罚决定。同时,依法将该案移送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进行处理,公安机关对涉案当事人付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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