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全省邮政绿色可循环包装箱(PP材质)采购项目(二次公告)投标邀请
2024-02-19 14:14:02.0 来源:中国邮政 责编:覃子喻
- 摘要:
- 招标内容:绿色可循环包装箱(PP材质)4万个(6#可循环包装箱(盒)),预算金额71万元。签订合同后,一次性供货。(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全省邮政绿色可循环包装箱(PP材质)采购项目(二次公告)
2、招标编号:HJZB20240106
3、项目概述:全省邮政绿色可循环包装箱(PP材质)采购
4、招标内容:绿色可循环包装箱(PP材质)4万个(6#可循环包装箱(盒)),预算金额71万元。签订合同后,一次性供货。(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7.75元/个。
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5)投标人须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曾经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原件备查)。
6)投标人必须为本项目生产制造商,具备PP材质包装箱生产资格。
7)参与招标投标人应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产品合格证明,证明中必须含有星号项。
8)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1家,中标后,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3日将不少于5个可循环包装箱样品送邮政科学研究规划院有限公司检测,检测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规范星号项内容。检测后,中标人应将检测结果向合同签订单位(部门)进行备案。货物检测合格后,中标人组织可循环包装箱的供货;如检测不合格,双方终止合同。采购人有权组织重新采购或顺延与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9)供货时,货物统一配送至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11号。供应商应以《全省邮政2024年可循环包装箱采购明细》使用单位对应数量为标准,对可循环包装箱进行分装,并在包装上注明使用单位名称,便于采购人进行二次分发。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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