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名
  • 密码
  • 产品
供应
求购
公司
资讯
展会
评论访谈专题话题印搜动态
国内国际环保视频产品导购
活动展会设备印品世界
行业动态企业动态营销电子商务政策法规统计商机
印前印中印后包装器材耗材油墨
胶印数码标签CTP纸箱创意丝印柔印其他
展会专题企业专题资讯专题技术专题
文化人物社会
展会预告会议预告展会资讯国内展会国际展会推荐展会
印刷包装丝印
印刷包装丝印
印刷包装丝印
您当前位置: CPP114首页> 正文
胶印油墨
胶印材料
丝印材料

木质包装品要出境 企业勿忘加施检疫标识

2005-07-25 00:00:00.0 来源:中国包装网 责编:ge ran

 

      为了防止有害生物随进境货物的木质包装传入,近两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了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制定的《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即输入的木质包装必须在出口国经严格的熏蒸处理或热处理,加施检疫标识后方可入境。
 
  近日,记者在采访烟台检验检疫部门时获知,现在,烟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辖区仅有一家热处理和三家熏蒸处理木制包装加工厂获标识加施资格。

  据了解,新西兰、南非、菲律宾、墨西哥、欧盟、韩国、土耳其、加拿大、智利等国家或地区相继实施了该准则;澳大利亚、哥伦比亚、美国等国家将于今年9月实施;巴西、瑞士、印度、斐济、斯里兰卡等国虽采纳了该标准,但具体实施时间尚未确定;我国也采纳了该标准,并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出口企业,凡向以上承认该标准并宣布了实施日期的国家出口货物带有木质包装的,必须使用经检验检疫部门公布的标识加施企业的木质包装,同时要求标识加施企业提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企业出口前一定要通过进口商了解进口国的要求,以免出口后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分享到: 下一篇:广宁举行包装印刷产业经洽会为县域经济提速
  • 【我要印】印刷厂与需方印务对接,海量印刷订单供您任意选择。
  • 【cpp114】印刷机械、零配件供求信息对接,让客户方便找到您。
  • 【我的耗材】采购低于市场价5%-20%的印刷耗材,为您节省成本。
  • 【印东印西】全国领先的印刷品网上采购商城,让印刷不花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