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水泥包装行业开展自检
2005-08-02 09:26:00.0 来源:中国包装网 责编:ge ran
在云南省经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发改委价格处的指导下,《云南省水泥包装行业质量、价格、信誉自律公约》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自律公约》的约定,经行业自律工作小组第三次会议讨论同意,省包协、省建材行业协会牵头,组成两个自律督察小组,于今年3月份分别到36家制袋企业、10户水泥生产企业对《自律公约》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这次督察的重点是产品质量和《行业销售指导价》的实施情况,同时听取了企业对《行业自律》的意见。
行业自律的成效和意见
从督查情况看,云南省水泥包装行业开展自律活动,制袋企业较为重视,有的单位组织职工学习《自律公约》,结合企业实际找差距,积极进行整改,使包装袋质量有较大提高。多数制袋企业主动向用户宣传《自律公约》,希望用户按国标用袋,得到用户的理解和支持,大中型水泥生产企业基本能按国标采购使用包装袋。水泥包装袋市场销售价有所回升,从去年最低售价0.38元/条,提高到0.45元/条。
通过深入企业督查,进一步摸清了制袋企业情况。全省现有水泥包装生产企业53户,以生产制袋材料为主的2户,购买片袋加工包装袋的15户。
在督查中提出的意见
1.要求调整“行业销售指导价”。一些企业反映去年4季度调查测算的以旧料为主的达标袋售价0.59元/条,次白袋0.75元/条,已经不够生产成本。当前,回溶塑料涨到4000—4300元/T,(原测算3500元/T),电费、人工费、备件价格上涨。
2.多数中小型水泥生产企业,为了降低包装成本,不注重按国标用袋,采购中,仍以低价成交。要求质技监督部门加大对市场(用户)的监督检查。
3、云南省水泥包装生产企业,每年约使用回溶塑料2.6万吨,因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有利,2004年4月以前国家在税收上给予优惠,现在不得享受优惠,生产成本增加,产品价格上不去,一些企业难以维持,要求国家继续给予政策优惠。
存在问题
《行业自律公约》的实施是这次行业自律督查的主要内容。从督促检查情况看,主要问题是“两个不到位”:产品质量合格率不到位,产品价格不到位。主要问题是:
水泥包装袋合格率低,没有做到“不合格产品不出厂”。这次督查小组共抽检样袋32组,检验合格12组,合格率37.5%,不合格20组,不合格率62. 5%。其中在水泥生产企业抽检10组,合格3组,合格率30%。由于这次督查重点是抽检督查小组,于今年3月份分别到36户制袋企业、10户水泥生产企业对《自律公约》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这次督查的重点是产品质量和《行业销售指导价》的实施情况,同时听取了企业对《行业自律》的意见。
中小水泥生产企业用袋和低价袋,这组质量检验数据虽不能全面反映云南省水泥包装袋质量状况,但是,这次行业自律督查抽检说明:云南省低价非标水泥包装袋仍在大量生产、流通和使用。
规范市场是当务之急。GB9774—2002《水泥包装袋》是国家强制性标准,无论是生产、流通和使用单位都应该执行。现在的问题是市场(用户)存在不按国家标准用袋,而是采购使用低价非标包装,加之包装生产企业因低价非标袋好销,就生产劣质低价袋供应市场。造成合格袋、不合格袋在市场上同时流通。这一状况,如果不采取有力措施规范市场,国家标准将难以在全省全面落实。
对“制袋材料”缺乏质量把关。云南省现有水泥包装生产企业53户,其中15户是购买制袋材料生产包装袋,占制袋企业的28.3%。对制袋材料基本没有进行质量检验。这是产生不合格品的一个重要原因。
行业自律的措施
经“行业自律工作小组”第四次工作会讨论,针对自律督查发现的问题,采取以下措施:
坚持《水泥包装行业质量、价格、信誉自律公约》的实施。《公约》是行业大会词讨论通过的,云南省水泥包装牛产企业都应该信守《公约》。针对这次督查反映出来的问题,重点抓《公约》第二条“质量约定”;“云南省生产水泥包装袋的企业,要按GB9774—2002《水泥包装袋》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保证产品质量,做到不达标产品不出厂”。在质量价格未到位的情况下,要加强《违约纪律》第二款的实施,即“按行业指导价出售的水泥包装袋,必须附有生产企业的产品合格证。”目前只有少数企业使用产品合格证,多数企业向用户出示《检验报告》,有的《检验报告》不能真实反映该批产品的质量。为此,督查小组建议,全省质技监督部门抽检水泥生产企业包装袋时,要向企业索要所抽样袋的产品合格证。有合格证抽检不合格,行政处罚对象是包装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合格证,说明水泥厂没有采购合格产品,抽验不合格,处罚对象是使用单位。这一措施如果省质技监督部门支持,督查小组将向制袋企业和水泥生产企业大力宣传,从而遏制不合格产品在市场上的流通。
建议质技监督部门加大对生产、流通、使用单位的监管力度。生产单位坚持行业质量自律,督促生产合格袋。水泥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GBl344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GBl344)明文规定,“水泥包装袋应符合C.B9774的规定”。云南省相当一部分水泥厂没有“格执行。有的水泥厂认为,使用低价非标袋省下的钱比行政罚款合算;有的采购合格和非标两种袋,平时使用非标袋,行政抽查用合格袋;有的说“你敢生产(非标袋),我就敢用。”这都反映了水泥生产企业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认识不到位。外省进入云南省非标袋数量较大,对规范云南省水泥包装市场冲击较大。只有两头一起抓、上下一起动,才能逐步形成规范的市场环境。如果市场仍然大量需要低价非标袋,那么非标袋就会通过各种渠道进入市场。为此,建议行政抽检水泥产品的同时,抽检该企业的水泥包装袋,加大行政对市场(用户)的监管力度。
开展技术、工艺攻关活动,不断提高制袋质量。各企业要认真学习GB9774—2002国家标准,与用户合作积极开展包装袋使用前的适应性试验。通过适应性实验,找到保证灌装与防潮潮的合理参数,严格工艺纪律,稳定产品质量。根据部分企业的要求,协会将积极联系,组织制袋企业到外省考察学习,提高云南省水泥包装袋生产工艺水平。
调整行业销售指导价问题。考虑到行业销售指导价实施3个多月来,虽则包装袋质量有所提高,销售价有所回升,但质量价格都没有达到《公约》的约定。所以,指导价暂不作调整。
由于当前回熔塑料、电价上涨幅度较大,合格包装袋生产成本上升,为了保证包装袋达标,经行业调查测算,向社会公布合格水泥包装袋和合格次白水泥包装袋的行业平均生产成本,供制袋企业销售和水泥生产企业采购参考。
行业协会牵头,积极争取使用回熔塑料的税收优惠政策,努力降低生产成本。为用户提供质优价廉包装。
年底开展行检行评,向社会公布达标企业。
- 关于我们|联系方式|诚聘英才|帮助中心|意见反馈|版权声明|媒体秀|渠道代理
- 沪ICP备18018458号-3法律支持:上海市富兰德林律师事务所
- Copyright © 2019上海印搜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1881662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