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定4万5,商轮关税问题圆满解决
2007-01-24 00:00:00.0 来源:科印网 余堃 责编:中华印刷包装网
财政部1月22日发布公告,《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 006年修订)》(以下简称“新目录”)将于2007年3月1日起执行,这是我国继2000年后再次对该目录进行全面修订。
根据“新目录”显示,商用卷筒纸胶印机不予免税的技术规格是“印刷速度:单转筒≤45000对开张/小时(印刷速度指单纸路、单幅的印刷张数),幅宽<880mm”,这也意味着,新目录已经突破实行了6年之久的“旧目录”中,关于“进口卷筒纸轮转胶印机印刷速度低于6万张/小时不得免税”被打破,而修正为较为符合实际的“4.5万张/小时”。
此前,为了“照顾”商业轮转,印刷业内采用报纸轮转机四幅面计算后使印刷速度在4万~5万张/小时的商业轮转机均能达到每小时6万张的免税标准,于是近几年来进口的商业轮转机都一概“免税放行”。
但在实操中,由于国家海关和印刷企业及相关管理部门对《目录》存在的不同理解导致了国家几个部门对这条规定进行调整。海关认定,国家规定印刷速度每小时在6万张以上的卷筒纸胶印机方可享受免税政策。这导致由于卷筒纸胶印机免税使用标准不同造成的冲突日益凸现,最为明显的是2005年海关对轮转设备进口税收监管的收紧,而导致印刷业界广泛讨论的“7.7事件”。
2005年中旬,北京某厂于2001年及2003年进口了两台德国海德堡八色商业轮转机,而这突然引起了了天津海关缉私局的注意。
北京某厂两台设备都是办理了免税手续的设备,(1)第一台设备进口情况:2001年进口的第一台设备经新闻出版总署立项批复、审核后,确认为国家鼓励发展的项目,然后办理设备进口及免税手续,并委托中国对外贸易总公司代理同海德堡公司签订合同。(2)第二台设备进口情况:2003年进口,当时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不再办理进口设备相关手续,由北京市经委立项批复确认为国家鼓励发展项目,办理了设备免税手续,并委托北方光电工贸有限公司代理,由中招国际招标公司组织国际竞标,同海德堡公司签订了合同。
然而,令北京某厂感到大惑不解的是,这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程序、规定办理的,项目经过可行性分析论证,报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印刷设备,竟然成为违法的重要罪证。
2005年7月7日,海关总署专门为此起以“七•七大案”立案,并认定其涉嫌走私单张纸胶印机的案件。后来随着调查的深入,其调查范围也由最初的单张纸胶印机转向卷筒胶印机。
经海关调查及认定,国家规定印刷速度每小时在6万张以上的卷筒纸胶印机方可享受免税政策,北京某厂进口的两台设备印刷速度却是每小时4万张,不符合免税规定。据此天津海关缉私局认定北京某厂涉嫌走私、偷逃税款,并要求补缴税款。此案也迅速席卷至全国各地,湖南和南京等地,相关印刷厂的人员接受调查并被隔离审查,包括湖南某厂总工被隔离审查,南京某厂被责令交400万元罚金,广东中山某报社印刷厂要交罚金数额达750万元。全国受波及的进口卷筒纸印刷机达到了270多台。受到此次事件的影响,进口印刷设备也被国家海关档在国门口。
2006年,中国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根据业界的广泛反映,终于向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提交了汇集印刷业针对印刷设备进口免税意见的《关于印刷设备进口免税问题有关意见的函》(新出印[2006]247号),《函》中关键一点在于将商业卷筒纸胶印机免税范围的技术规格建议为“单幅、单纸路,速度≥45,000张/小时(幅宽880mm以上)”。
尽管此后,印刷行业相关媒体纷纷推测“新目录”的确定时间以及商轮免税是否会在“4万5”。相信财政部刚刚出台的“新目录”已经消除了此前的一切疑问和担心。
这个时候,印刷企业会笑,因为他们在车间里飞速运行的商业轮转印刷机将不再成为“黑户”,不用担心“走私”、“偷逃税款”这些飞来的罪名,而且他们可以更加放心地去免税进口他所中意的商业轮转印刷机(只要不是单转筒≤45000对开张/小时)。
这个时候,海外印刷设备制造商会笑,他们大量的商轮印刷机已经备足,就等着“新目录”的一声令下。
而这个时候,我们并没有担心中国印刷设备制造行业的必要,本土化生产所带来的成本优势,多年来积淀的技术积累及制造经验,还有早已布好的市场渠道,完善的销售服务,他们并不需要特殊的照顾,他们期待一场与海外厂商真正的公平较量。
根据“新目录”显示,商用卷筒纸胶印机不予免税的技术规格是“印刷速度:单转筒≤45000对开张/小时(印刷速度指单纸路、单幅的印刷张数),幅宽<880mm”,这也意味着,新目录已经突破实行了6年之久的“旧目录”中,关于“进口卷筒纸轮转胶印机印刷速度低于6万张/小时不得免税”被打破,而修正为较为符合实际的“4.5万张/小时”。
此前,为了“照顾”商业轮转,印刷业内采用报纸轮转机四幅面计算后使印刷速度在4万~5万张/小时的商业轮转机均能达到每小时6万张的免税标准,于是近几年来进口的商业轮转机都一概“免税放行”。
但在实操中,由于国家海关和印刷企业及相关管理部门对《目录》存在的不同理解导致了国家几个部门对这条规定进行调整。海关认定,国家规定印刷速度每小时在6万张以上的卷筒纸胶印机方可享受免税政策。这导致由于卷筒纸胶印机免税使用标准不同造成的冲突日益凸现,最为明显的是2005年海关对轮转设备进口税收监管的收紧,而导致印刷业界广泛讨论的“7.7事件”。
2005年中旬,北京某厂于2001年及2003年进口了两台德国海德堡八色商业轮转机,而这突然引起了了天津海关缉私局的注意。
北京某厂两台设备都是办理了免税手续的设备,(1)第一台设备进口情况:2001年进口的第一台设备经新闻出版总署立项批复、审核后,确认为国家鼓励发展的项目,然后办理设备进口及免税手续,并委托中国对外贸易总公司代理同海德堡公司签订合同。(2)第二台设备进口情况:2003年进口,当时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不再办理进口设备相关手续,由北京市经委立项批复确认为国家鼓励发展项目,办理了设备免税手续,并委托北方光电工贸有限公司代理,由中招国际招标公司组织国际竞标,同海德堡公司签订了合同。
然而,令北京某厂感到大惑不解的是,这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程序、规定办理的,项目经过可行性分析论证,报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印刷设备,竟然成为违法的重要罪证。
2005年7月7日,海关总署专门为此起以“七•七大案”立案,并认定其涉嫌走私单张纸胶印机的案件。后来随着调查的深入,其调查范围也由最初的单张纸胶印机转向卷筒胶印机。
经海关调查及认定,国家规定印刷速度每小时在6万张以上的卷筒纸胶印机方可享受免税政策,北京某厂进口的两台设备印刷速度却是每小时4万张,不符合免税规定。据此天津海关缉私局认定北京某厂涉嫌走私、偷逃税款,并要求补缴税款。此案也迅速席卷至全国各地,湖南和南京等地,相关印刷厂的人员接受调查并被隔离审查,包括湖南某厂总工被隔离审查,南京某厂被责令交400万元罚金,广东中山某报社印刷厂要交罚金数额达750万元。全国受波及的进口卷筒纸印刷机达到了270多台。受到此次事件的影响,进口印刷设备也被国家海关档在国门口。
2006年,中国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根据业界的广泛反映,终于向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提交了汇集印刷业针对印刷设备进口免税意见的《关于印刷设备进口免税问题有关意见的函》(新出印[2006]247号),《函》中关键一点在于将商业卷筒纸胶印机免税范围的技术规格建议为“单幅、单纸路,速度≥45,000张/小时(幅宽880mm以上)”。
尽管此后,印刷行业相关媒体纷纷推测“新目录”的确定时间以及商轮免税是否会在“4万5”。相信财政部刚刚出台的“新目录”已经消除了此前的一切疑问和担心。
这个时候,印刷企业会笑,因为他们在车间里飞速运行的商业轮转印刷机将不再成为“黑户”,不用担心“走私”、“偷逃税款”这些飞来的罪名,而且他们可以更加放心地去免税进口他所中意的商业轮转印刷机(只要不是单转筒≤45000对开张/小时)。
这个时候,海外印刷设备制造商会笑,他们大量的商轮印刷机已经备足,就等着“新目录”的一声令下。
而这个时候,我们并没有担心中国印刷设备制造行业的必要,本土化生产所带来的成本优势,多年来积淀的技术积累及制造经验,还有早已布好的市场渠道,完善的销售服务,他们并不需要特殊的照顾,他们期待一场与海外厂商真正的公平较量。
- 关于我们|联系方式|诚聘英才|帮助中心|意见反馈|版权声明|媒体秀|渠道代理
- 沪ICP备18018458号-3法律支持:上海市富兰德林律师事务所
- Copyright © 2019上海印搜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1881662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