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签进口合同勿忘订立包装条款
2005-09-22 12:46:00.0 来源:中华印刷包装网 责编:ge yan
天津空港检验检疫局近日在对进口货物实施检验检疫中,接连发现货物因包装不规范而受潮或浸水,造成货物残损或无法使用。检验检疫部门提醒进口商,在签订进口合同时,要注重对包装条款的订立,避免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据介绍,近期因包装问题导致货物受潮受损的典型事例有:天津某公司从台湾进口三台立式加工中心,货物总值171000美元,在进行开箱检验时,检验检疫人员发现货物的内外包装均有潮湿浸水现象,打开内部包装,发现里面存有积水,货物的主要部件锈蚀严重。经检验,该批货物已无法使用,只好做退换货处理。另外,某公司从瑞士进口的1台货值322000美元的立式加工中心,检验检疫人员在开箱检验时也发现货物内包装中存有积水,而且加工中心的液晶显示屏等部件全部浸泡在积水中,目前,该设备的损失状况正在进一步检查中。
检验检疫部门说,因包装而受潮受损的货物多为超高超大货物,属于非标准包装,其包装简易、粗糙,防水包装不牢,有的没有做防水涂层,因此,货物在长途海上运输过程中,极容易浸入海水或雨水,造成货物残损。天津检验检疫部门提醒进口商,在签订进口合同时,要对包装要求和包装责任等问题做出相应说明,避免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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