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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23 09:51:00.0 来源:-Np7臦 责编:ge yan

 

 去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规定今年10月1日起所有乳制品包装标识均将不能使用“鲜”字。而国标委近日下发的《国标委农轻[2005]57号文件》表明,乳制品包装上的“鲜”字有望延期使用到明年的6月1日之前。

  57号文件声称:鉴于部分企业标签库存量大,为减少企业损失,凡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特殊营养食品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标签,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准后,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但最终期限不得超过2006年6月1日。北京质监局在上述规定的实际执行中还要求,包装物必须在2004年的5月 9日以前印刷的,在2004年5月9日通则颁布后印刷的包装物不在延期范围之内。质监局主要通过要求企业提供合同和进出库单来确定印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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