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通知 还原乳产品包装须打上
2005-09-24 09:19:00.0 来源:中华印刷包装网 责编:ge yan
还原乳产品包装须打上“复原乳”
10月15日起执行,产品配料表中要标注复原乳所占比例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以特急电的方式发出《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简称24号通知),要求加强对液态奶生产经营的管理,完善液态奶标准,实行生产备案制度,严格产品标识标注管理。
24号通知对“复原乳”(又称还原乳)的使用给出官方了态度:允许存在,但必须严格规范产品标识——自今年10月15日起,生产企业必须在其还原乳产品的包装上打上醒目的汉字“复原乳”,在产品配料表中如实标注复原乳所占原料比例。
通知给予复原乳生存空间
中国奶业协会副理事长王怀宝认为,这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尊重,用还原乳生产液态奶,属于二次再加工的产品,乳品营养成分大为减少,但广大消费者普遍区分不了;另外,产品卖的价格不比原奶生产的乳品低,这无疑又损害了广大奶农的利益,降低了农民养牛的积极性。
早在2003年,业界就曾发起行业自律的运动,要求乳企承诺不使用还原乳生产液态奶,结果屡禁不止。一位专业人士解析,必须比较原奶收购价格与进口奶粉价格的高低,如果前者高企,生产者宁可购买进口奶粉做原料,再生产貌似鲜奶的液体乳。
据悉,目前进口奶粉的价格为2.45万/吨,如果按照1:8的比例还原,相当于每公斤2.7元。如果地方收奶价高企,且原奶供应相对紧缺,厂家就可能暗中添加进口奶粉牟利。
近六成企业或用奶粉产液态奶
广州奶业协会的理事长王丁棉认为,今年开始盛行的风味酸奶大都使用进口奶粉加工而成,含乳饮料类更是凡不胜枚举;此外,部分地区特别是地方品牌的超高温灭菌奶大多属于还原乳,有的甚至在巴氏奶中也使用了奶粉“勾兑”。王认为,粗略估算,全国有近60%的企业可能使用奶粉生产液态奶。
其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最新文件的指示,政府并非要声讨还原乳,但必须规范市场秩序。“比如一家企业产品供不应求,但奶源又相对告急,那么为填补市场缺口,允许添加奶粉生产,但必须为该批次的产品标注清楚,让消费者明白消费,否则就属于违规行为。”一位业内人士称。
晨光乳业的市场部经理颜军表示,公司目前都是用生鲜乳为原料加工产品,就算若干时间后出现奶源供应瓶颈需要添加奶粉,也会遵照国家规定如实标注。
旁边报道 禁鲜令或延至明年6月?
广东省奶业协会秘书长林树斌认为,“鲜奶与还原奶争议了那么久,这个结果好得超乎我们的想象,几乎不敢相信这是事实。”在这一特急的文件中,并没有提及原定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但又引起较大争议的“禁鲜令”该何去何从。
知情人士透露,《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定于今年10月1日如期执行,但由上述两通则附带的《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即引发业界众多争议的“禁鲜令”将延至明年6月1日起实施。按照指南的原规定,今年10月1日起,所有经过加工的乳制品包装标识上均不得使用“鲜”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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