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缺乏标准滞后绿色包装需全方位推动
2007-04-07 00:00:00.0 来源:中国环境报 责编:中华印刷包装网
重重阻碍拖后腿
尽管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已建起了多个利乐包回收再利用工厂,但一个普遍困扰这些企业的问题,就是利乐包回收数量的不足。
废弃包装的再利用是绿色包装的一个重要内容,而利乐包回收利用遭遇的尴尬,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废弃包装物回收系统的严重缺陷。国家环保总局的数据表明,在我国每年产生的庞大包装废弃物中,除纸箱、啤酒瓶和塑料周转箱回收情况较好外,其他产品的回收率相当低,整个包装产品的回收率还达不到总产量的20%。
“废弃包装的回收系统是最让人头疼的。”卢凯民认为,这样不完善的回收系统不仅使许多可以回收利用的物料白白流失了,而且非常混乱,潜伏着危机。“有些有毒有害的废弃物不适于进入这种游击队似的回收体系,应该集中回收,安全处理。”还有一些废弃物再利用的方式要慎重,“比如塑料袋回收后进行再加工,就只适合做些垃圾袋什么的。但是很多小作坊把废塑料袋重新加工后又做成了食品包装,这就给包装安全带来隐患。”
此外,部分包装设计上的不足也给完全回收带来困难。易拉罐的拉环大多是与罐体分离的,这就使易拉罐的拉环往往被扔进垃圾袋,不能进行再回收。就是这设计上的一小点缺陷,每年就要多消耗大量的优质铝材。
相关政策法规的不足也阻碍了绿色包装再利用的发展。专家表示,虽然我国《清洁生产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也对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减少及合理利用固体废物、过度包装、废弃物回收等进行了规定。但上述规定仅立足于传统经济,没有将商品过度包装、有害包装材料、包装废弃物的管理等从产生的源头一直到最终的处理看成是一个完整的生命周期,对包装废弃物的规范也只是针对生产、消费、回收、再生、利用的环节中的一个或几个来进行,没有对其进行全程管理。而且,我国现在也没有明确的绿色包装产业扶持政策。
力求叫好又叫座
有关专家提出,我国应抓紧制订《包装法》,明确生产包装产品要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以立法的形式禁止使用含有有害成分的包装材料以及没有达到再循环比例的或不能再利用的包装容器和材料。尽快制订出过度包装的量化标准,明确禁止过度包装或一次性使用的包装。要规定避免产生包装废弃物,企业必须回收利用包装废弃物,或作为可用能源,剩下的包装废弃物以环境相容的方式填埋。同时,政府应率先提倡购买和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绿色包装商品,制订产业、财政、信贷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企业发展绿色包装。
卢凯民认为,应当设立专门的机构推动建立规范的废弃包装回收体系。扩大生产者责任,生产者要对包装物整个生命周期负责,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还应承担回收的有关费用。“可以在产品包装上加一部分钱,建立起专门的回收基金,对回收行为进行补偿。”
卢凯民同时表示,绿色包装不是一个简单的政府行为,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当前,绿色包装已经成为国际贸易壁垒,包装企业要积极参与国际认证,获得国际产品出口的通行证。据悉,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绿色包装分会将推出我国首个绿色包装环境标识,推动企业环境意识的提升。
要加大环境保护和绿色消费教育力度,引导公众绿色消费。“普及教育是个马拉松式的过程,需要潜移默化地影响消费习惯。”卢凯民说。还要利用税收政策对存在比较严重污染的消费进行制约,比如对使用不可回收的瓶子征税、开征塑料购物袋使用税等,把环境的代价纳入消费者的消费成本,以强制性手段规范消费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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