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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联合通知:加大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管理

2007-04-09 00:00:00.0 来源:科印网 责编:中华印刷包装网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3月28日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强化监管,打击利用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从事非法出版活动的行为。

《通知》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大对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监管力度,严把准入关,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企业,不得核发《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对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经营、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以及将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转让他人发布经营的违法行为,要依照《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查处。

要加强监督管理,对形式和内容违法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依照《广告法》、《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查处;对涉嫌利用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从事非法出版活动的,直接移送同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处理。

《通知》明确规定,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对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并经鉴定属非法出版物的,要依照出版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查处:一是含有新闻报道、新闻评论、社会批评、散文、小说、报告文学等内容的;二是具有图书、期刊、报纸等出版物特征的;三是新闻出版行政机关认为涉嫌非法出版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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