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港预先包装食品须列所含添加剂名称及用途
2007-05-19 00:00:00.0 来源:温州包装网 责编:中华印刷包装网
据星岛日报报道,香港新规定的食物添加剂卷标条例在两个月后生效,新例要求所有预先包装食品,必须列明所含添加剂的名称及用途。香港食物安全中心最近一项调查发现,市面约有两成包装物品仍未合符新例要求,中心在法例生效后会加强宣传。
香港特区政府○四年通过修订法例,规定所有预先包装食品,必须列明所含有添加剂的名称和用途,法例的三年宽限期今年七月十日届满,到时预先包装的食品,需要标示食物添加剂的用途类别、添加剂的名称或国际编码系统中的识别编号。
香港食物安全中心在四月一项调查发现,十一家本地零售商出售的一千零一十五件预先包装的食物中,有八成一的食物已符合新例的要求,但仍有一成未有列明食物添加剂的用途类别,百分之七未有列明食物添加剂的名称或编号,未合符要求的食物类别包括薯片、冰鲜或冷藏肉类等。
食物安全中心顾问医生何玉贤指出,相信业界有足够时间准备新的卷标,但一些外地入口包装食物的程序会较为复杂。他又表示中心印制了十万本《食物添加剂消费者指南》供市民参考,市民亦可在食物安全中心的网页下载。
何玉贤强调在新例实施后,违反规定的最高刑罚是罚款五万元及入狱六个月,零售商亦需负上有关的法律责任,食安中心计划在新例实施的首三个星期,尽量以劝喻方式代替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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