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叶包装涉嫌侵权
2007-05-30 00:00:00.0 来源:今日安报 责编:中华印刷包装网
□安报记者伍红梅/文 宁晓波/图
“我这么大年纪了,跋山涉水拍下照片不容易,他们凭什么不经过我的允许就用?”六旬老人陈云晓的摄影作品“神农山之神”一下子跃上了“黄金叶”香烟的包装,而陈云晓本人却不知情。一怒之下,陈云晓将郑州卷烟总厂、郑州黄金叶实业总公司、郑州黄金叶实业总公司纯净水厂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共计40余万元。□安报记者伍红梅/文宁晓波/图
历尽艰辛拍下“神农山之神”
崎岖蜿蜒的山脉生龙活虎,四周云雾缭绕将人带入仙境……这幅名为“神农山之神”的摄影作品是满头白发、一脸沧桑、年近60岁的陈云晓于2002年在焦作神农山拍摄的。然而,如今看着自己的得意之作,陈云晓却显得心事重重。
陈云晓早期在我国西北一家图片公司上班,因河南的山水让他着了迷,于是便下定决心用10年的时间将河南各地的好山好水都拍摄下来,然后编成一本书。2002年,陈云晓与朋友一起到神农山采风,深深地被神农山的魅力吸引,从此便无日无夜频繁地登山拍摄。为了获得最佳拍摄效果,无论刮风下雨,陈云晓都坚持不懈,终于在两年后,历经百余次登山拍到了自己满意的作品——“神农山之神”。
朋友借用没想竟招来祸事
陈云晓的多个摄影作品先后被《魅力河南》、《河南画报》、《领跑》等杂志选用。2003年,在焦作举办的全国性摄影赛上,“神农山之神”一马当先获得全国一等奖。
看到自己的作品受到肯定,陈云晓欣喜不已。但随后的事情却改变了他的生活。
陈云晓的一位朋友张某开了一家广告公司,因业务需要,张某经常邀请陈云晓为其拍摄作品。“黄金叶实业总公司要出一本书,我们想把这个项目弄到手,把你的‘神农山之神’借我充充门面吧!”2005年的一天,张某提出借用陈云晓的作品,碍于平时关系不错,陈云晓便同意了。几天后,张某找到陈云晓,并给了他3000元钱,称希望允许其公司拥有“神农山之神”一年的使用权。因推托不掉,陈云晓就收下了那3000元钱。
“大街小巷的怎么都是你那‘神农山之神’的照片啊,你不知道吗?他们是在侵犯你的著作权呀!”经朋友们的提醒,2005年下半年,陈云晓发现商场等公共场所都挂有他的“神农山之神”,甚至一些酒店大厅里的擦鞋机上面都有自己的“神农山之神”。陈云晓与擦鞋机厂家联系,对方称图片是郑州卷烟总厂提供的。
于是,陈云晓找到他那位朋友张某理论。“我们不是有约定,我们公司享有‘神农山之神’一年的使用权吗?”张某说。
陈云晓认为,自己当时是看在朋友的情分上才答应张某的要求的,而张某却私自将作品提供给郑州黄金叶实业总公司,导致现在大街小巷随处可见自己的作品被用于商业目的。
陈云晓认为,这些图片的使用都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于是便将郑州卷烟总厂、郑州黄金叶实业总公司、郑州黄金叶实业总公司纯净水厂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共计40余万元。随后,经几家被告申请,法庭追加了张某所在的河南美欣广告有限公司为第三人。
被告方:没有侵犯著作权
昨日上午,该案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36号法庭开庭审理,几家被告和第三人均由代理人出庭。
“我们是从广告公司得到的图片,因此我们并没有侵犯原告的著作权!”在庭审现场,郑州卷烟总厂、郑州黄金叶实业总公司、郑州黄金叶实业总公司纯净水厂的共同代理人徐步林表示,在黄金叶香烟外包装箱上和礼品袋上面使用的“神农山之神”是广告公司经过加工、设计后的图片,并不是原作品,并且图片不是从陈云晓那里得到的,因此,他认为被告并没有侵犯陈云晓的著作权。
第三人:自己与本案无关
河南美欣广告有限公司的代理人称,广告公司只是向郑州黄金叶实业总公司提供了设计后的蓝本,而后来陈云晓的作品被多家企业采用与广告公司并无关系,并觉得自己坐在被告席上有点莫名其妙。
原告方:第三人无权再授权
针对河南美欣广告有限公司代理人的说法,陈云晓及其代理人高健表示,广告公司作为第三方无权将作品的使用权授予任何单位和个人。针对郑州卷烟总厂代理人称卷烟总厂所用的图片不是原来的作品,是广告公司经过加工、设计后的图片的说法,高健律师认为,这只能说明卷烟总厂擅自更改作品,其侵权程度更加严重。
昨日,庭审一直持续到下午1时许,审判法官宣布择日继续开庭审理。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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