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木质包装违规频繁 13个月内遭通报27次
2007-06-28 00:00:00.0 来源:南方日报网络版 责编:中华印刷包装网
记者从佛山市检疫检验局获悉,根据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相关统计数据,在2006年初到2007年1月近13个月的时间里,境外对我国木质包装发出的违规通报中,涉及佛山的违规通报达27次,涉及7家佛山企业。
违规通报主要来自欧盟和加拿大
据统计,对佛山市木质包装作出违规通报的国家主要是欧盟成员国和加拿大,其中拉脱维亚发出违规通报21次,加拿大4次,德国和希腊分别为1次。通报涉及7家佛山企业,所涉产品主要是木质托盘,托盘承载的货物分别为蝴蝶兰、瓷砖、浴室配件和玻璃等。
从违规内容来看,佛山产品全部都是木质包装问题。例如,输德蝴蝶兰木包装缺少IPPC标识1次,输往希腊的木质托盘不符合木质包装要求1次,在输加拿大的瓷砖、浴室配件和玻璃的木包装上发现疫情4次,其余的21次都是输往拉脱维亚的木质托盘不符合检疫要求。
各通报国对违规产品采取的措施也不尽相同:拉脱维亚和希腊对不符合检疫要求的木质托盘全部进行销毁,德国对缺少标识的蝴蝶兰木包装在补充资料后放行,而加拿大对发现疫情的木质包装则采取了拒绝入境并下令从加拿大移除的措施。
进口商被迫承担高额处理费
尽管各国对木质包装问题处理所采取的方法各不相同,但是处理所产生的费用都十分昂贵,且均须由进口商全额承担。
资料显示,美国在1998年就制定了对不符合检疫要求的木质包装的处理标准:将货物连同木质包装一起从口岸调离至规定的空旷场所,在检疫员监管下,将货物与木质包装分离后进行处理。除需支付相关费用外,进口商还需向美国检疫部门支付一定数额的监管费。
据了解,按正常工作日计算,支付标准为56美元/人/小时,其他时间高达65美元/人/小时。从2006年7月起,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等国采取了更加严厉的措施,如拒绝入境、退货等,将给进出口企业造成更大的损失。
加强监管,避免损失
对于这次违规通报,佛山检验检疫局表示,将在工作中加强对进出口企业和生产企业关于木质包装除害处理规范的指导,加强对辖区内的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企业的监管工作,加大对其除害处理质量的监督。另外,要在出境口岸现场加强对木质包装的抽查工作,特别是加大对输往这次违规通报涉及的通报国的货物木质包装的查验力度,增加抽查比例。
佛山检验检疫局提醒出口企业增强自律意识,注意使用经过规范处理的木质包装,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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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经人工合成或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等,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木质材料,以及厚度等于或小于6mm的木质材料所制作的木质包装不在规定之内。
木质包装可采用热处理或溴甲烷熏蒸,处理结束后应在每件木质包装的可视位置上,至少应在每件木质包装的相对两面,作一清晰且永久性的经国际植物保护公约认可的标记,以证明该木质包装进行了有效的处理。未标识的木质包装,将被视为未经处理和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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