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我国烟草包装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现状
2007-07-31 00:00:00.0 来源:www.packweb.net 责编:中华印刷包装网
胡佐超(2001年)在《专利管理》一书中讲到在贸易全球化和自由化进程显著加快,关税和传统非关税壁垒的作用日益下降的形势下,西方发达国家为了夺取世界范围内竞争的优势,纷纷调整各自的战略,一方面注重科学突破,另一方面更多地注意有竞争优势的技术,尤其是高科技技术的开发应用,并通过获得专利保护,以取得国际市场竞争的主动权。唐安邦(2003年)在《知识产权判案解析》一书中讲到根据我国专利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判定是否侵权外观设计专利权,是以行为人是否擅自使用了与该专利相同或相近似的外观设计来确定的。在审查被控侵权产品的设计与权利人的外观设计专利是否相同或相似时,应审查两种设计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或者它们和色彩的结合是否相同或相似。文字作为图案使用时,作为图案予以审查。不作为图案的文字不在外观设计审查的范围内,而是由另外的法律法规予以保护。判断外观设计的相似性,应着重从整体上考虑,从一般购买者的角度来观察。
“三流企业卖力气,二流企业卖产品,一流企业卖技术,超一流企业卖专利”的观点虽有失偏颇,但从一定意义上强调了企业该专利战略和该专利技术的重要性。当前,一些跨国公司已经开始频频就各种该专利侵权问题向我国企业提起诉讼,国内许多企业为此付出了巨大代价。因此,以技术为本的企业制订和实施该专利战略已是当务之急。只有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开发了自有技术,并受到该专利制度的保护,生存和发展才有保障,否则可能被动挨打。仿制过程中也会产生自主知识产权。烟草企业应在学习和仿制过程中,通过明智的引进、聪明的模仿,融合自己的优势,再创造并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增加企业该专利积累,为原始性创新和取得该专利奠定坚实的基础。该专利强调的是实用性,但烟草领域的基础研究极为重要,没有基础研究就没有发展潜力。企业要突破外国该专利壁垒,需要科研环境的开放性、人力资源的动态化、科研资源的重新整合和成果的共享,建立企业之间技术联盟的竞争与合作机制,加快实施该专利战略,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建立该专利保护应急机制和预警机制是企业实施该专利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外烟企业“跑马圈地”式的专利进攻,中国烟草企业表现出明显的不足,具体表现在:专利意识淡薄、自主创新能力不强、运用专利战略的能力差、专利转化率低。我们必须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彻底改变这种不利局面。
国内烟草企业五强:
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目前已发展成为我国最大,亚洲第一,名列世界烟草加工业前列的现代化卷烟企业,拥有该专利4项,主要授权集中在2001年-2002年。主要品牌:“红塔山”系列、“玉溪”系列、“阿诗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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