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一小造纸厂违法排污 四次被查屡查屡犯 (图)
2007-08-02 00:00:00.0 来源:河南日报 责编:中华印刷包装网
处理秸秆的池子
延津县丰庄镇侯屯造纸厂是一家只有4条生产线的小企业,7月17日省环保局对其进行暗访时发现,早已被明令禁止的石灰法制浆造纸仍在热火朝天地进行着。这已是省环保局第四次对其检查,每次检查都发现其正在生产。这家企业的负责人认为他们的造纸工艺污染很小,似有“委屈”。记者试图就此事背后的环保责任进行追踪调查时,却一头雾水。有关专家指出,环保问责应该落到实处。
突击检查,逮个正着
7月17日下午,省环保局“整治环境违法企业一号行动”检查组来到延津县丰庄镇侯屯造纸厂。
这家造纸厂是侯屯村的集体企业,厂房四周全部是农田。生产车间里,几台机器轰鸣着,制出的黄板纸卷成一个个大圆桶,堆放在一边,几名工人在照看着正在运转的机器。锅炉房东侧是一堆堆小山似的麦秸秆,十几名工人正在将麦秸秆向一台机器上投送,旁边8个洗浆池里堆满了大量的草浆。洗浆池外,一只小碗口粗的钢管向外喷出浊黄的废水。厂区南侧,有一片大的污水存放池,池内存满了造纸废水。
石灰法制浆小造纸厂正排出废水
执法人员发现,东侧的5个蓄水池是经过硬化处理的,而西侧的几个水池则没有硬化。蓄水池南侧有一条小水沟,积水较浅,里面的水呈暗红色。
造纸厂生产负责人王国宝解释说,水沟里排出的污水是因为前一段时间蓄水池出现一个小漏洞,向外泄漏了一些废水,发现漏洞后就堵上了。
省环保局执法人员说,这里的污水大面积往下渗漏,估计渗到地下10米以下,地下水如果受到污染,将很难治理。
“污染不说,他们生产本身就是违反规定的。”省环保局副局长李景明说。
蓄积废水的池子就在庄稼地旁边
省环保局执法人员介绍,这家小造纸厂使用的是石灰法制浆工艺。而从2003年开始,我省按照国家要求逐步淘汰石灰法造纸企业,并规定到2005年6月30日前全省取缔所有石灰法制浆造纸工艺。2003年全省检查中,就已经要求这家小造纸厂关闭石灰法制浆,可以从事再生纸浆生产。2006年,省环保局曾两次对这家小造纸厂进行检查,均发现其仍在进行石灰法制浆造纸生产。其中一次检查中,延津县政府负责人也在场,这位负责人表示:一定关闭!
“这是第四次对这家小造纸厂进行检查了。”7月17日下午,省环保局负责人在执法现场说。“时至今日,该企业仍在违法生产、违法排污。”
“小造纸”大倒“苦水”
面对省环保局的执法人员,侯屯造纸厂生产负责人王国宝说,企业造纸的水是循环使用,可以说是零排放。
7月20日,记者再次到侯屯造纸厂采访时,这家企业的负责人大倒起“苦水”来。
王国宝说,这次进行生产是有原因的。省、市、县要求禁烧秸秆,村民的麦秸秆无处存放,前一段有几处麦秸垛起火。因为担心出现大面积起火,在村民的要求下,纸厂收购了一批麦秸秆,进行生产。如果正常开工生产,纸厂一年可生产1万吨黄板纸,消化秸秆3万吨,每吨秸秆按200元计算,一年可为村民增收600万元。
侯屯造纸厂厂长常金荣一再强调,这个厂造纸废水循环使用,蓄水池是聘请专业防漏公司做的,花好几万元,对环境的污染是很小的。而且节约地下水,每吨纸浆可节约地下水150吨,像这个厂的生产规模,没有水循环流程工艺的造纸企业一年要向外排放300万吨废水。
王国宝说,比起现在一些大的造纸厂,如果那些企业不能做到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危害更大,石灰法制浆工艺对环境的危害反而小一些。
石灰法制浆造纸已被明令禁止,那为何不转产进行再生纸浆生产呢?
“难啊!”王国宝说,用回收废旧纸进行商品制浆造纸很难满足企业正常生产需求。现在很难收购到足够的废旧纸,另外有的废旧纸存在毒素不易处理,如果只靠商品制浆这个企业难以维持。
侯屯村支书常连举说,全村3000多口人,土地偏少,收入水平很低,除这个纸厂外再没有别的企业。这个厂是1976年村民集资建起来的,可解决近百人的就业问题,为村里办一些公益事业。环保部门让关闭,希望有人能提供技术上的指导,为企业找一条出路。
环保问责,势在必行
省环保局副局长李景明7月17日在侯屯造纸厂说,从检查的情况看,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十分简陋,不可能达标排放,更不可能实现零排放。其石灰法制浆造纸生产线早就应该关闭,至今仍未关闭,当地政府部门负有主要责任。
7月19日,延津县环保局监测站站长董瑞达说,延津县政府和丰庄镇政府曾一起对该企业查处过,县环保局以县政府名义给丰庄镇下过函,但该企业停停干干。这次省环保局检查后,县环保局负责人向省环保局进行了汇报,县政府负责人表示这次一定关闭到位。
当日,记者到延津县政府找分管环保的侯副县长时,被告知“开会去了”,多次登门未能见到其本人,侯屯造纸厂石灰制浆造纸工艺长期违规存在的原因也不得而知。
7月20日,记者在丰庄镇政府就此事采访镇长孟凯林时,他承认收到过县环保局要求关闭侯屯造纸厂的函。他说:“和县政府的人一起去过。”其他问题,他没有多谈。
常金荣在谈话中透露,纸厂曾给新乡市政府写过一封信,反映该企业环境污染很小并能解决秸秆等问题,希望重新考虑对企业的处理决定。市政府及县政府因此派人到厂里实地查看过,此后,当地政府没有对企业实施关停措施。
据了解,2003年由省监察厅和省环保局联合出台的《关于违反环境保护规定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凡省辖市、县、乡人民政府支持、放任已停产、关闭的污染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的,或对造成辖区内环境污染的企业不按规定治理、停产、关闭的,将由上一级行政监察机关和环保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给予直接责任者撤职或开除处分,给予直接领导者降级处分。
今年5月,副省长史济春要求各市、县政府要建立相应的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政策指导。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企业违法排污和不履行环境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有关专家指出,对环境违法事件的处理,不仅要对违法企业动真格的,还要对负有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只有各个环节都硬起手腕才能实现环保目标。
(此文发稿前,延津县环保局工作人员给记者打来电话称,7月22日县政府组织公安等部门在内的执法队伍进入丰庄镇侯屯造纸厂,对该厂实施断电,对蒸池进行了封填,关闭了石灰法制浆造纸生产线。)
由省监察厅、省环保局出台的《关于违反环境保护规定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违反环保法的责任追究办法有明确规定。摘录如下: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直接责任者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直接责任者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给予直接领导责任者警告或者记过处分,给予间接领导责任者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直接责任者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给予直接领导责任者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给予间接领导责任者记过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直接责任者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给予直接领导责任者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给予间接领导责任者记大过处分。
(一)为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办理行政许可等手续的;(二)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核发生产、经营许可证照的;(三)允许继续生产、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产品的;(四)对应由本部门负责查处的环境污染事故不依法进行查处的;(五)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环境保护工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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