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瓶标签 难觅“劝酒令”
2007-09-25 00:00:00.0 来源:北青网-法制晚报 责编:中华印刷包装网
——酒标签通则下月实施以国标形式要求注明“过度饮酒有害健康”
在延期一年之后,《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首次以国标的形式要求企业采用“过度饮酒,有害健康”等劝说语。然而记者走访却发现,这样善意的提醒在酒包装上可谓难得一见。
《通则》是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的,原定于去年10月1日实施。《通则》中规定,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白酒在内的酒精浓度大于0.5%vol(度)的酒精饮料,推荐其贴有“过度饮酒,有害健康”等警示语。同时,标签上的内容,不得有虚假、使消费者误解或者带有欺骗性的介绍。
据悉,新标准增加了玻璃瓶包装的啤酒需要标示“警示语”的要求;同时,推荐饮料酒采用“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劝说语。这是我国首次以国标的形式对企业提出劝说语标示方面的要求。
记者今天走访了京城几家大型超市的饮料酒专柜,发现几乎所有的啤酒瓶上都标示上了“请勿撞击,防止爆瓶”等警示语,其他酒类,除红星二锅头酒外,均未见在标签上标注“过度饮酒,有害健康”等劝说语。
记者随后采访了几位前来买酒的消费者,多数人对酒瓶上有无劝说语并不关心。
一位陈先生坦言:“烟盒上有‘吸烟有害健康’,可想抽的人并没因此就不抽烟。”
名词解释:
酒精度:在20摄氏度时,100毫升饮料酒中含有乙醇的毫升数,或100克饮料酒中含有乙醇的克数。目前,我国酒精度用%vol来表示。
饮料酒:酒精度在0.5%vol以上的酒精饮料。包括各种发酵酒、蒸馏酒和配制酒。
饮料酒标签通则部分内容
1.凡是饮料酒,均应标示酒精度。啤酒应标示原麦汁浓度,果酒(葡萄酒除外)应标示原果汁含量
2.应清晰地标示预包装饮料酒的包装(灌装)日期和保质期,葡萄酒和酒精度超过10%vol的其他饮料酒除外
3.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离,应使用规范的汉字
4.配制酒应标示添加的食用动植物或其制品、国家允许使用的中草药以及食品添加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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