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品进出口的基本手续
2007-12-24 00:00:00.0 来源:http://www.examda.com/ 责编:中华印刷包装网
贸易性印刷品的进出口, 统一由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总公司和国际书店等单位经营。去港、 澳地区印刷的印刷品, 事先由国内委托印刷单位填写《赴港澳印刷审查卡片》, 经省、 自治区、 直辖市主管部门和新闻出版局签署意见后, 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 印件进口时,海关凭盖有“新闻出版署赴港澳印刷审批用章”的《审查卡片》验收。合作出版印刷品,事先由国内出版单位按隶属关系报国务院各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主管部门审查。经审查批准的,将批准文件连同合作出版合同书(协议书),一并报新闻出版署核批,海关凭新闻出版署的批准文件查验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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