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过度保护”了?
2007-12-26 00:00:00.0 来源:http://www.cpp1.cn 责编:中华印刷包装网
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版《劳动合同法》已经引起社会上些许波澜,深圳华为、沃尔玛等企业出现了大规模“裁撤”员工事件,例如深圳华为公司规定,所有工作满八年的华为员工,在2008年元旦之前,都要先后办理主动辞职手续(即先“主动辞职”,再“竞争上岗”),再与公司签订1-3年的劳动合同。
据分析,这与新版《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后,便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为永久员工”不无关系。
新版《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者的“政策倾斜”导致很多企业担心,企业的用人成本会大幅增加、在招聘员工时会遭遇“请神容易送神难”的困境。企业一旦在用人机制上缺乏灵活性,最终会导致企业的经营效率降低。
事实上,中国全员劳动合同制实施10年来,中国的劳动标准依然存在很多问题,而通过政府的公权力来干预劳工标准不可能是经常的、及时的,因此新版《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过度保护”属于未雨绸缪,需要工会、企业、劳动者多方的利益平衡才能达到平衡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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