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企业如何认识和防止欺诈行为
2007-12-27 00:00:00.0 来源:中国包装论文网 责编:中华印刷包装网
印刷企业在生产实践中会遇到一些客户方的欺诈行为。我们应当怎样认识和解决这个问题呢?
在印刷市场中,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可能有两个背景条件:一是委托印刷的单位很多,又不断的生生灭灭;二是甲乙双方不再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固定关系或戏称为“包办婚姻”,而变为市场经济中的“自由恋爱关系”,这给印刷厂查核造成很大困难,但印刷厂不能无所作为,要吸取教训,交流经验,寻找规律,抗击不法分子的欺诈行为,以保护企业的利益。
下面谈谈一些常见的欺诈行为及防范措施。
一、甲方资质方面
1、在生产实践中,曾遇到过有的客户取走成品,欲结款时却无此单位的现象。我们得出的教训是:有的不法分子自印资质证明,私刻公章,伪造主体;有的用已注销的经济主体的无效证件鱼目混珠;有的注册资金很少,谈的项目标的很大,可能是四两搏千斤,也可能是恶意欺诈。
对此,我们的作法是:除与我们常打交道,较有把握的甲方单位外,均应通过工商局核查,对查无此人的,应婉拒合作,对以小博大的,应采取先交预付款,分段结算,最后一批先未后货等办法来约束对方,保护自己。我们曾作过一份合同,标的100多万元,甲方注册资金才20万元,但他们称没有问题。为慎重起见,经协商请客户支付纸款,我们出面购纸,结果支票无误。第一步落实,又协商将加工费与成品相除,得出每本书的费用,在取书时按所交货款折算出收的数量,依此发货,结果也取得成功。
2、甲方代表人资质。这里指的是甲方单位的资质没有问题,而是恰谈人的问题。一是来人身份的确定:要请对方交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在公安部正在建立全国居民身份数据库,以供有关人员核验。印刷业应积极争取这项权限,可以在第一关就辨明真伪,防止上当受骗。
二是来人与单位关系的认定:来人如是法定代表人,与营业执照上的名字相符即可。来人如不是法人代表,则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并要查看委托书的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
有的代理人与乙方虽然是老熟人,但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有可能他改变工作单位,所以一定要按规定办事。
二、非法出版物陷阱
有的人盗用外地出版社或杂志社的名义,到本地印刷装订书刊,按规定要有原出版单位签章的印刷委托书,还要有当地新闻出版局的出境证明及本地新闻出版局的入境证明,这些人会信誓旦旦地说,一切手续都没有问题,正在办理中,你边印我边办手续好了。实际上,手续他根本办不来,他也不会去办。更有甚者,是让印刷厂垫纸垫料,一旦被查处,损失全是企业的。
针对这种人的办法有两条:一是手续不全不接单、不开印。二是请甲方自购纸料。
三、时限陷阱
书面合同上签的时间太紧或没有注明甲方违约时乙方免责条款,但客户口头说可以宽限,结算时则不承认说过的话,只出示书面合同打官司,使印刷厂处于被动困境。对付这种行为的办法有三条:一是时间太紧张时,可以考虑不予承接。
二是在合同上增加乙方的免责条款。三是因客户原因延误时间时,要对合同进行书面修改或订立补充合同,同样要履行完备的签章手续,万不可轻信对方的口头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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