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白色污染 更须激励机制矫正
2008-02-16 00:00:00.0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 责编:余建良
“限塑令”将于今年6月1日起全面实施。有报道称,这项政策将把“白色污染”推向“深渊”,而全降解的环保塑料包装企业将因此迎来发展的转机。
经济学告诉我们,一项制度要对某行为实施惩罚,只有在这项制度下这一行为不是他的最优选择时,这项制度才是有效的。白色污染危害巨大,很多时候屡禁不止的原因并不是无法可依,执法不严,而是执法成本太高,利益链太长。解决白色污染问题,我认为还有赖于激励机制的矫正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对于老百姓倾向于更多使用塑料袋的这种“偏好”,不仅要通过各种手段加以限制,同时要利用循环回收来节约资源,将污染程度降到最低,并积极寻找替代品。美国、日本和德国等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表明,只有采取限制、回收和替代三管齐下的方式,才能彻底铲除白色污染的危害。
在限制使用塑料制品方面,除了“限塑令”外,辅之以经济手段和税务杠杆也十分有效。众所周知,一次性塑料制品生产、销售部门的生产销售行为存在较大的负外部性,西方经济学中的“庇古税”理论告诉我们,相关管理部门有充分的理由向相关厂家征收污染治理费。上海2000年颁布实施了《一次性塑料饭盒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一次性塑料饭盒生产厂家必须按每个3分钱缴纳污染管理费,其中,1分钱专门用来支付回收者的劳务费,其余用作运输、管理和处置的补贴。
据报道,上海市这一举措有效地激励了回收者的积极性,不仅原先漂浮在黄浦江上、遗弃在铁路两旁、散落在大街小巷的一次性饭盒没了踪影,而且一次性塑料饭盒从生产、回收到再利用已基本形成产业链,“白色污染”摇身一变,成了紧俏资源。除此之外,要消除“白色污染”,还必须加快相关替代产品的研发,最大程度地利用废弃塑料。
一项制度要形成对民众的有效激励,就必须充分考虑民众的“利”与“害”之所在。因此,对生活中的白色污染,需要强硬法规来限制,但也要注意“软着陆”,比如激励机制的矫正。
- 关于我们|联系方式|诚聘英才|帮助中心|意见反馈|版权声明|媒体秀|渠道代理
- 沪ICP备18018458号-3法律支持:上海市富兰德林律师事务所
- Copyright © 2019上海印搜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1881662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