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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报刊出版管理工作

2009-02-21 00:00:00.0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报 责编:罗鹏

  近日,新闻出版总署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报刊出版管理工作的通知》,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报刊出版管理工作的重点、措施提出具体要求。通知要求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一手抓发展、改革,一手抓服务、管理,按照符合宣传规律、传播规律的方式,形成一整套科学有效的管理方式、管理手段和管理制度,建立一支敢于负责、严格执法的监管队伍,构建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报刊监管机制。

  加强报刊年检,对于一号多报多刊、转让出版权者要坚决处理报刊年度核验是实施出版管理的重要制度,总署已下发《关于做好2008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对年检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

  对一号多报多刊、转让出版权的报刊一经查实要坚决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停办或吊销刊号;对不符合年检要求的报刊要严格执行规定并视其情况予以缓验、不予通过,直至注销登记;对不具备继续出版条件的报刊应依据有关规定坚决退出。报刊年度核验规定,凡是报纸超过180天、期刊一年以上不能正常出版的以及明确规定不予通过年检的报刊,要坚决予以停办。

  完善审读机制,严肃查处报刊出版违规行为

  为了健全完善审读机制,加强对报刊舆情的监测和分析,加强报刊管理基本制度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总署已颁布《报纸期刊审读暂行办法》,近期还将颁布《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修订颁布《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

  通知希望各报刊出版单位和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增强服务大局的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做到敢于管理,创新管理,有效管理。通过有效的行政管理手段规范报刊出版秩序,保证报刊业健康有序发展。为进一步消除报刊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必须严肃查处报刊出版违规行为。

  规范采编活动,违规违法者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为完善报刊采编人员准入、退出制度,规范新闻采编活动,总署还将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新闻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新闻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今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国家统一考试才能获得从业资格。

  同时,建立健全不良从业人员数据库,实现管理资源共享。对违规、违法新闻从业人员要依法吊销其新闻记者证,列入不良记录人员名单,限制其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对触犯刑律者,终身禁止其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总署要求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新闻采编活动中重大违规行为的监管,加强对报刊出版单位和新闻采编从业人员中虚假报道、有偿新闻等违规问题的查处。通知还要求加快建立报刊出版单位评估体系,实施退出机制。

  坚持依法行政,继续整治报刊刊载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通知强调,将继续整治报刊刊载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以净化报刊广告市场;加大力度开展对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假新闻的集中治理,加强对违法违规报刊的查处,严厉打击冒用出版单位刊号或擅自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非法出版活动的行为。

  各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文化执法部门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作,加强对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管理。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中不得含有新闻报道、社会评论、文学作品等变相非法广告内容。被鉴定为非法出版的广告印刷品,要依法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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