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颁布禁令 严禁非法散发印刷品广告
2005-08-09 16:51:00.0 来源:中华印刷包装网 责编:ge ran
为有效制止各类非法张贴、喷涂、书写广告及散发印刷品广告的行为,保持市容市貌整洁美观,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成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成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成都市市容市貌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成都市颁布了一些禁令,相关内容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本市中心城区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共设施、树木、电杆、路灯杆、电话亭、邮箱、公交站点、宣传栏、玻璃窗、卷帘门以及各类墙体、路面上非法张贴、喷涂、书写广告;严禁在本市中心城区所有街道、商场、影剧院、车站及其他公共场所散发打折卡、促销卡、优惠卡、招生培训信息等印刷品广告。
二、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主动清除本单位和本人非法张贴、喷涂、书写的广告。未立即停止或逾期未清除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分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三、凡以非法张贴、喷涂、书写广告及散发印刷品广告等形式招揽业务,制作、贩卖假证件、假印章、假药品等假冒伪劣产品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工商、新闻出版、烟草、卫生、药监、教育、旅游、电信、航空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查处;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成都市还公布了热线电话,请广大市民一起来监督举报各种违反这些禁令的行为!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本市中心城区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共设施、树木、电杆、路灯杆、电话亭、邮箱、公交站点、宣传栏、玻璃窗、卷帘门以及各类墙体、路面上非法张贴、喷涂、书写广告;严禁在本市中心城区所有街道、商场、影剧院、车站及其他公共场所散发打折卡、促销卡、优惠卡、招生培训信息等印刷品广告。
二、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主动清除本单位和本人非法张贴、喷涂、书写的广告。未立即停止或逾期未清除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分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三、凡以非法张贴、喷涂、书写广告及散发印刷品广告等形式招揽业务,制作、贩卖假证件、假印章、假药品等假冒伪劣产品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工商、新闻出版、烟草、卫生、药监、教育、旅游、电信、航空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查处;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成都市还公布了热线电话,请广大市民一起来监督举报各种违反这些禁令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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