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码条款被删 印刷企业欲向质检总局索赔
2008-08-28 09:59:11.0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责编:尤思佳
食品安全法草案将电子监管码的相关规定删除,这对食品行业和防伪行业来说是个好消息,但一些印刷企业却要因此承受损失。
2008年8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进行二审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删去了初审稿中有关监管码的条款和内容,不再规定食品实施监管码制度。这一消息传出后,前天即有印刷企业向律师咨询向质检总局索赔事宜。
已投入300万 希望质检总局赔
继今年1月28日质检总局公布首批 《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可变条码标签印刷企业名单》之后,该总局又分别于2月3日和6月5日启动第二批和第三批监管码制定印刷企业的报送推荐工作,并随后批准。根据质检总局公布的名单,有47家印刷企业成为首批电子监管码制定印刷商,遍布全国16个省市。
而电子监管码相关条款被删之后,会否给大量指定印刷企业带来业务流失,而使前期投入无法收回?据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几家起诉质检总局的防伪企业代理律师周泽透露,前天,上海一家印刷公司的总经理向他咨询,正在考虑向质检总局索赔。
这位总经理向记者介绍,在公司的申请报告通过审核之后,今年1月,国家质检总局召集该公司和其余5家成为首批指定监管码印刷商的上海企业到北京开会,部署电子监管码的印刷工作。随后,公司采购了200万元左右的专用设备。“这些设备专门用于印刷监管码,至今一张都没印。”另外加上厂房装修、新招工人,并对他们进行喷码技术和计算机应用等培训的费用,“我们可能有近300万的投入无法收回,希望损失了多少,质检总局就能赔我们多少。”
不过该总经理也在观望,如果食品不用附码,那么其他行业产品会不会被国家要求强制附码呢?
监管网运营商股价暴跌
自然,电子监管码失去食品安全法的支持,这将对承担电子监管网运营的中信国检公司以及其母公司中信21世纪造成相当大的影响。
根据中信21世纪2008年3月31日为止的年度报告中称,电子监管网的应用范围延伸至了药物行业,并得到有关部门的相关政策支持。今年4月,药监局公布政策,强制规定生产及分销第二类精神科药品及血液制品、疫苗和重要注射剂等若干类别非政府管制普通药品的企业,最迟在2008年10月底使用电子监控网。该政策还强制规定在2009年起,所有非政府管制普通药品及医疗器械均须逐步纳入电子监管网应用范围内。
但中信21世纪的电子监管网业绩似乎并不理想。报告期内,该公司各项业务业绩均为负数,其中电子监管网业务亏损2646.8万港元,公司全年总计亏损了7653.3万港元。
而近两天电子监管码条款被删消息传出之后,中信21世纪股价昨日表现极为不好,下跌了9.259%,报收0.245港元。
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中信21世纪,询问未来电子监管网的运营,以及公司是否会向药品行业推广监管码等问题,但公司相关人员一直没有正面回答记者的问题。
记者就此事致电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办,但相关负责人仍给予同于前天的 “刚得知这个消息,还不了解”的回答。记者也将采访提纲发送给中信国检董事长陈晓颖和公司宣传负责人王公诠,至截稿时未得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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