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者骗术多 QS标志水分有几许
2005-08-31 00:00:00.0 来源:中华印刷包装网 责编:ge yan
从9月1日起,国家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开始实施。《条例》规定对米、面等6大类工业产品实行许可证管理。日前,质监部门分别对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的食品状况进行随机抽查发现,一些生产者、经营者竟然不约而同地在欺骗消费者。
生产日期做手脚
对于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食品、速冻米面、膨化食品这新十类食品生产企业来说今年7月1日是一个“分水岭”。7月1日之后生产的这十类食品,没有QS标志严禁出厂销售,而7月1日之前生产的这十类食品在保质期内,即使没有QS标志也可以出厂销售。这一规定使某饮料厂想起了“高招”,将还未生产的饮料生产日期全部标为“2005年6月29日”。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处副处长吕明波说,企业明知道今年7月1日之后生产的产品没有QS标志禁止销售,就冒充7月1日之前生产的,欺骗消费者。
QS标志随意贴
按照规定,QS标志必须是由厂家通过质量认证后,在出厂前加印或加贴的,不应由售货员加贴。24日,质监部门对市区部分超市和商场进行食品安全检查,一超市的售货员竟然随时向熟食制品上加贴无编码的QS标志。据售货员讲,这些QS标志是厂家给他们的。
执法人员表示,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产品外包装上不仅要加印或加贴QS标志,还会标明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编号,这个编号由Q、S两个英文字母和12个阿拉伯数字组成。而在这些肉制品的包装上没有看到这个编号,这些食品涉嫌冒用QS标志,属于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国家规定,从7月1日起,新十类食品必须加贴或加印QS标志方可销售,而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9种生产日期为8月份的食品没有QS标志仍在销售。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将这些食品下架。
新《条例》处罚更严格
新《条例》规定对六大类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主要包括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以及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等。
质监部门有关负责人讲,这个《条例》带有强制性,它的处罚力度变大了,将使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更有效地管理,也将使执法部门对违规行为处罚依据更加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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