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出台支持宁夏新闻出版业发展14条意见
2008-12-03 00:00:00.0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责编:覃丽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强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新闻出版业的指导和支持,新闻出版总署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宁夏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共14条,决定从资金、技术、政策等方面,通过加强改善服务、提供项目支持等方式,进一步推动宁夏新闻出版业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实施意见》,新闻出版总署将在今后3年时间内,为宁夏建成2362个农家书屋,率先在西部地区基本实现“村村有书屋”的目标;支持宁夏创办一种挖掘、整理和研究西夏历史及学术文化期刊;对出版“三农”、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类别的出版物给予支持;支持宁夏报纸出版业编辑手段、新闻传输设备、印制设备的升级改造,支持《宁夏日报》创办农村版;指导印刷复制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鼓励大力发展高档印刷、特色印刷和包装装潢印刷,淘汰落后的印刷生产设备,努力实现增长方式的转变;支持开展农村发行网点建设,完善城乡之间的出版物发行网络;支持开展阅报栏建设,指导建设规划;鼓励宁夏出版“走出去”,支持出版单位参与国际图书贸易和版权贸易,对参与总署主办的各类国际出版展览,将提供免费展位等方面的支持;进一步加大对宁夏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深入开展新闻出版相关业务培训,选派宁夏新闻出版系统工作人员到重点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发达地区新闻出版单位参加学习培训和挂职锻炼;支持宁夏新闻出版局电子政务建设,帮助宁夏互联网出版监控中心的升级扩容,充分发挥在互联网出版管理中的作用。
《实施意见》还包括,新闻出版总署支持宁夏新闻出版业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按照“扫黄打非”工作“指挥顺畅、统一高效”的原则,协调宁夏回族自治区“扫黄打非”办公室挂靠在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理顺“扫黄打非”工作体制;指导宁夏新闻出版局进行机构改革;支持宁夏人民出版社转企改制,组建黄河出版发行集团;支持宁夏日报报业集团进行“三项制度”改革等。
《实施意见》指出,支持宁夏新闻出版事业发展工作主要通过加强和改善服务及提供项目支持的方式进行,宁夏新闻出版局应对《实施意见》中所涉项目进行认真调研和精心设计,按国家有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上报,通过规定的评审、论证后,由总署给予资金、技术和政策上的支持。
根据《实施意见》,新闻出版总署将在今后3年时间内,为宁夏建成2362个农家书屋,率先在西部地区基本实现“村村有书屋”的目标;支持宁夏创办一种挖掘、整理和研究西夏历史及学术文化期刊;对出版“三农”、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类别的出版物给予支持;支持宁夏报纸出版业编辑手段、新闻传输设备、印制设备的升级改造,支持《宁夏日报》创办农村版;指导印刷复制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鼓励大力发展高档印刷、特色印刷和包装装潢印刷,淘汰落后的印刷生产设备,努力实现增长方式的转变;支持开展农村发行网点建设,完善城乡之间的出版物发行网络;支持开展阅报栏建设,指导建设规划;鼓励宁夏出版“走出去”,支持出版单位参与国际图书贸易和版权贸易,对参与总署主办的各类国际出版展览,将提供免费展位等方面的支持;进一步加大对宁夏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深入开展新闻出版相关业务培训,选派宁夏新闻出版系统工作人员到重点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发达地区新闻出版单位参加学习培训和挂职锻炼;支持宁夏新闻出版局电子政务建设,帮助宁夏互联网出版监控中心的升级扩容,充分发挥在互联网出版管理中的作用。
《实施意见》还包括,新闻出版总署支持宁夏新闻出版业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按照“扫黄打非”工作“指挥顺畅、统一高效”的原则,协调宁夏回族自治区“扫黄打非”办公室挂靠在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理顺“扫黄打非”工作体制;指导宁夏新闻出版局进行机构改革;支持宁夏人民出版社转企改制,组建黄河出版发行集团;支持宁夏日报报业集团进行“三项制度”改革等。
《实施意见》指出,支持宁夏新闻出版事业发展工作主要通过加强和改善服务及提供项目支持的方式进行,宁夏新闻出版局应对《实施意见》中所涉项目进行认真调研和精心设计,按国家有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上报,通过规定的评审、论证后,由总署给予资金、技术和政策上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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