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公布出版政府奖评奖章程
2005-10-27 16:44:00.0 来源:中华印刷包装网 责编:ge yan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厅字〔2005〕6号)、中宣部《关于中国出版政府奖的批复》(中宣办发函〔2005〕68号)精神,新闻出版总署从2005年起设立“中国出版政府奖”。近日,总署下发通知,印发中国出版政府奖评奖章程,章程如下:
中国出版政府奖评奖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出版政府奖是根据《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奖管理办法》,由新闻出版总署主办的全国性奖项。
第二条 为保证中国出版政府奖评奖的公正性、科学性、权威性,特制定本评奖章程。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出版政府奖的各类子项奖。
第四条 设立中国出版政府奖的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做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传播和积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先进文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通过奖励、表彰优秀出版物和在新闻出版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人物,促进新闻出版业的繁荣和发展,推动新闻出版工作更好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第五条 评奖活动要求真务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努力提高其科学性、权威性,使评选活动有利于多出精品,多出人才,有利于繁荣出版事业和发展出版产业。
第六条 中国出版政府奖评奖范围是:
1、由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新闻出版单位正式出版并公开发行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经印刷复制质检部门检测的优质印刷、复制品。
2、由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图书、期刊、报纸、音像、电子及网络出版单位,印刷、复制企业,发行企业, 版权机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含“扫黄打非”部门和新闻出版行政执法机构)及其他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人物。
第二章 奖项设置、评奖和颁奖
第七条 奖项和数额
中国出版政府奖设6个子项,奖励数额共计200个。
(一)图书奖数额60个
(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奖 数额20个
(三)毕昇优质印刷复制奖 (简称毕昇奖,下同)数额10个
(四)装帧设计奖数额10个
(五)先进出版单位奖数额50个
(六)优秀出版人物奖 数额50个
- 关于我们|联系方式|诚聘英才|帮助中心|意见反馈|版权声明|媒体秀|渠道代理
- 沪ICP备18018458号-3法律支持:上海市富兰德林律师事务所
- Copyright © 2019上海印搜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1881662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