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又看”让消费者糊涂
2009-03-11 10:06:08.0 来源:鹤城晚报 责编:任蓓
外观设计精美的包装上全是外文,没有任何中文说明,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只能“按图索骥”。近日,一些市民给本报编辑部打来电话反映:“看了又看”韩国民俗店的一些商品让消费者发蒙。
3月6日上午9时,记者来到位于永青市场后身的“看了又看”韩国民俗店,屋内大部分日用品的外包装,都没有中文说明,根本不知道是用来洗头的,还是用来抹脸的。消费者在选购时,都得通过包装上的图案来区别,而对于各种日用品的功能和特点,只能靠询问销售人员来了解。随后记者又来到位于中瑞时代广场的“看了又看”韩国民俗店。这里摆在柜台上的大部分日用品的外包装也都是韩文,也没有中文说明。
3月6日上午9时,记者来到位于永青市场后身的“看了又看”韩国民俗店,屋内大部分日用品的外包装,都没有中文说明,根本不知道是用来洗头的,还是用来抹脸的。消费者在选购时,都得通过包装上的图案来区别,而对于各种日用品的功能和特点,只能靠询问销售人员来了解。随后记者又来到位于中瑞时代广场的“看了又看”韩国民俗店。这里摆在柜台上的大部分日用品的外包装也都是韩文,也没有中文说明。
一位正在选购日用品的女士问销售人员说:“商品上怎么都是韩文呀?这也看不懂这些产品成分是否适合自己,比如牙膏和染发产品,如果不适合,就会给顾客带来伤害。另外,大多数消费者也看不懂产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销售人员解释说:“我们都是从韩国进口的,而且都是名牌,产品一定没问题,商品有中文说明,只是厂家还没邮过来。”据了解,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凡进口化妆品要在国内市场销售,必须附上合格的中文标签,进出口商品标签上面要包括成分、含量、原产国、制造商、中国经销商的名称、电话、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内容。如果中文标志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或者干脆没有,都可以认定为假冒进口商品.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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